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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官宣:这笔钱上调!事关生育!
好消息,从今年6月1日起,上海生育医疗费补贴上调!来看详情
- 上海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将生育医疗费补贴提高到4500元,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提高到83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原文:https://www.shanghai.gov.cn/gwk/search/content/cbd32a6362ec4720bdec2096fa4a2844
那么
在上海领生育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在线申请呢?
在上海生育又有哪些假期?
来看详情
1、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申领条件:
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二、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三、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具有本市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或者原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生育保险金计发标准
生育金=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
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
(二)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育当月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封顶,下托底)除以30天(无法除尽的,见分进角)再乘以应享受的(产假加上生育假)计发。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2、申领指南
“随申办市民云”APP【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服务,可线上申领生育保险
第一步: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按照页面流程进行办理即可。
第二步:申领完成后,可在“我的—我的办件”中查询申领进度。
温馨提示:如您需要帮助,可以点击服务页面右侧【线上帮办】,输入您遇到的问题。
3、上海生育相关假期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享受两个半月产前假:
1. 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 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
产假+生育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另外,根据上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所以是国家的98天产假+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158天。
此外,女职工生育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产假。
第一种: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第二种: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第三种: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第四种: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配偶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简单来说,哺乳假指的是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或者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而额外享受的假期。
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不上班,单位应按不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性收入的80%发给工资。
育儿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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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官宣:这笔钱上调!事关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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