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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 | 历城法院开展以案释法 公开审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

2024-06-05 19: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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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坚持能动司法,切实发挥环境资源审判保护绿水青山职能,近日,历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该案件由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赵飞担任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为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某项目清表工程的现场负责人。该项目园区内有一株160年和一株180年树龄的国槐树,已被认定为三级古树。前期,该项目所在管委会已就该两棵国槐树是否符合迁移条件,向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提出申请,但该申请未获得批准。后刘某私自组织人员将两棵国槐树进行移栽,致使两棵国槐树长势衰弱。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刘某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移栽两棵已被认定为三级古树的国槐树,导致一棵国槐树长势更加衰弱,另一颗国槐树濒临死亡,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官说法

古树不仅是历史的见证,也是珍贵的物种资源,对于涵养生态、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迁移古树,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发后,刘某在原国槐树迁出地重新种植了两棵新的国槐树,刘某所在项目公司委托某园林公司对移植的国槐树进行养护,刘某本人也支付了养护费用,鉴于刘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历城法院将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在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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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世界环境日 | 历城法院开展以案释法 公开审理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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