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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环境日丨绿水青山间的检察守护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准确把握“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刻内涵,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做好生态资源保护文章,敢于亮剑,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等检察职能,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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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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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宣
传
检察干警在县拱桥设置了宣传点,悬挂宣传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就群众提出有关环境保护和依法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等系列法律问题进行了解答,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营造“爱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环保法治氛围。
行
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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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
保
护
检察干警巡查中发现,部分河段岸边存在倾倒生活垃圾情况,存在垃圾滑入河道污染环境、影响行洪安全等问题,向乡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件,促成专项整治活动1次,清理生活垃圾10余吨,协调、促成辖区乡镇与水电站签订河道和库区管理协议,建立水环境长效保洁机制。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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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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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态
修
复
县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陆续制定了《碳汇公益补偿实施意见》《环境修复公益补偿机制实施意见》《修复性生态司法相关联动机制》等,责令破坏森林资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环境污染等刑事案件当事人履行环境修复义务,缴纳碳汇赔偿款、公益补偿金等,推行“补植复绿”“鱼苗放养”等生态修复机制。
下一步,明溪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持续深化“河长+检察长”等多方协作机制,与主管部门一同形成治理合力,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群众受益双赢。
供稿|黄宇
编辑&初审|王慧慧、黄也
原标题:《世界环境日丨绿水青山间的检察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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