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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灰”守护“生态绿”,同安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

2024-06-05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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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高颜值”

经济发展才能“高素质”

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

为加大厦门生态文明法治理念传播

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水平

同安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

1

与法“童”行

孩子的世界总是五彩斑斓

他们有着天马行空的想象力

在六一儿童节和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

一群天真烂漫的孩子

用他们稚嫩的画笔

描绘心中的清新世界

2024年6月2日当天,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同安法院分别举行“‘童’心协力,共建美丽中国”厦门市第六届【六·五环境日】青少年绘画大赛颁奖仪式。同安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吴永年、同安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镇安出席同安法院颁奖仪式。

本次活动由厦门中院与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共同主办,大赛征集到作品489幅。小画家们的作品从构思到落笔都融入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身体力行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让学生影响家长、家庭带动社区、社区联合社会,形成全民投身环保建设的局面。

活动当天,小朋友们和家长还一同观看了红树林湿地保护宣传片,参观厦门法院生态司法宣传教育基地。

2

增殖放流

贯彻恢复性生态司法理念

蓝天白云下

23万尾鱼苗

带着生命的希望

顺着滑道回归大海

2024年6月4日,同安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市海警局、市海洋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同开展以“增殖美丽·万物共生”为主题的增殖放流活动。活动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台胞联络员、人民监督员共同参与。

本次活动系对近段时间以来审结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系列案件的生态修复监督执行,运用11起案件的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缴交的生态修复保证金购买23万尾黄鳍鲷鱼苗于同安金都海域、下潭尾红树林湿地附近海域附近放生,以此履行海洋生态修复义务,补充我市海洋生物群体资源,以实际行动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红树林湿地保护和海岸带修复。

在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宣传展板,宣传增殖放流、伏季休渔、非法捕捞、红树林湿地保护等相关规定,呼吁大家参与和监督伏季休渔制度,为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海洋、红树林湿地保护贡献力量。

3

集中宣判

6月5日上午,同安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依法审结两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对非法猎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的被告人雷某、龙某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雷某、龙某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2022年至2023年间,被告人雷某、龙某明知画眉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未取得特许猎捕证的情况下,使用网具或制作简易捕鸟工具,并通过手机播放鸟叫声的方式,在厦门市、泉州市、漳州市等地非法猎捕画眉鸟。被告人雷某非法猎捕9只,被告人龙某非法猎捕12只并向他人非法购买1只。

经鉴定,涉案鸟类动物的物种名称均为噪鹛科噪鹛属画眉,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每只画眉鸟的价值为5000元。

被告人雷某、龙某被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在两被告人的住处共计查获活体画眉鸟9只。归案后,两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被告人雷某、龙某分别缴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用9750元和2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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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眉鸟有“鹛类之王”的称号,其声音悦耳动听,有些画眉鸟爱好者收购野外捕获的画眉鸟将其当成宠物,甚至组织斗鸟比赛,让画眉鸟进行打斗,对画眉鸟的伤害很大。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画眉鸟列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物种。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画眉鸟的行为均有可能触犯刑法,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过对此类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有力打击非法猎捕、买卖等相关人员的侥幸心理,提高社会公众对画眉鸟的认知,有助于形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同时,倡导市民朋友不捕杀、不食用野生动物,更不要参与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严格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生物多样性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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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4

回访守护

环境保护非一家之责

生态建设非一日之功

法院工作不止在庭上

更在庭前庭后

更在联合各方面力量

上述画眉鸟系列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向法院移交了扣押在案的画眉鸟12只,现暂寄存于厦门某演艺公司养护。

为妥善处理涉案活体野生保护动物,5月29日,同安法院联合区检察院、公安机关、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厦门市观鸟协会等单位前往该寄存场所,实地开展涉案画眉鸟调查评估。

各方详细听取了观鸟协会专家对于涉案画眉鸟的生存状态评估,对涉案画眉鸟的放飞方式、放飞地点、部门协同衔接等问题展开讨论,形成初步工作方案,同时,各方还针对第三方寄存机构的管理细节、喂养方式提出改进建议。

接下来,同安法院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深化涉案动物处置规程的研究讨论,加强部门协作,聚力做好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保管处置工作。

供稿:杨文德、林思思【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

原标题:《“法院灰”守护“生态绿”,同安法院开展世界环境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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