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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烈士褒扬工作回顾:先烈功勋,铭记在心

罗晶晶/解放军报
2018-12-22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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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安门广场上的人民英雄纪念碑。

2014年9月30日,我国迎来首个烈士纪念日。北京天安门广场上,人民英雄纪念碑巍然耸立,习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首都各界代表一起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

2018年11月,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68周年之际,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大规模代表团访问朝鲜,开展祭扫交流活动。

褒扬烈士,弘扬烈士精神,是国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义务。党、国家和军队历来高度重视烈士纪念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推进的步伐,我国的烈士褒扬工作也在探索中发展,在改革中创新,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了认识英烈、关爱英烈、尊崇英烈的浓厚氛围和良好风尚。

褒扬政策法规不断完善

1980年6月,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烈士褒扬工作的行政法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颁布,为批准和褒扬烈士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1995年,民政部制定《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工作从此有章可循。2004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发布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涉及烈士褒扬和烈士遗属抚恤优待的制度。

2011年7月,国务院颁布《烈士褒扬条例》,全面系统地规定了烈士的评定和褒扬、烈属抚恤优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烈士事迹宣传、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问题,成为我国烈士褒扬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对大力弘扬烈士精神、广泛开展纪念烈士活动、坚持用烈士英雄事迹教育青少年、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完善烈属抚恤优待政策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成为开展烈士褒扬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形式维护和捍卫英雄烈士合法权益,对维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弘扬英烈精神,促进社会正气具有重大意义。

此外,2012年以来,《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评定(批准)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相继颁布实施,构建起内容完善、相互衔接、上下配套的烈士褒扬政策法规体系,为烈士褒扬工作持久深入发展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持续加强

1986年,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对全国烈士纪念建筑物加强管理保护的通知》,中央财政从1987年开始对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及维修改造给予补助。2004年12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明确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优惠开放,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2009年,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实施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改造工程,对部分全国重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重点改造。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从2011年到2014年,全国组织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对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碑亭、塔祠等纪念设施进行抢救性保护。经过近4年的努力,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无人管理、损毁严重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

据摸排,目前在朝鲜、越南、老挝、俄罗斯、缅甸等27个国家有我国的烈士纪念设施,这些境外烈士纪念设施是为了缅怀纪念在支援有关国家民族独立、经济建设以及执行维护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在境外的烈士而修建的。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习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多次赴我国在坦桑尼亚、塞尔维亚、朝鲜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瞻仰祭扫。2010年以来,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境外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实现对15个国家近百处境外烈士纪念设施的实地勘察,与朝鲜、韩国、俄罗斯、缅甸、老挝、越南、赞比亚等国就保护管理烈士纪念设施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

各类祭扫纪念活动广泛开展

近些年来,各地在清明节期间因地制宜地开展了扫墓、主题宣讲、网上祭英烈以及走访慰问烈属等形式多样的祭奠先烈活动,宣传他们的丰功伟绩,形成尊崇英烈的浓厚社会氛围。

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后,中央印发了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烈士纪念日期间,各地和有我国烈士纪念设施国家的驻外使领馆开展烈士纪念活动。5年来,习主席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会在烈士纪念日当天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篮,全国有2200多个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烈士公祭活动,290多万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朝鲜、越南等11个国家的我国驻外使领馆也开展相关纪念烈士活动。

2013年,中韩双方启动了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经多次协商,双方于2014年1月就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迎回安葬事宜签署协议,决定每年清明节前,由中韩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交接工作。2014年3月28日,首批437位在韩中国人民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归祖国。2014年10月29日,437位志愿军烈士遗骸安葬仪式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举行。自2014年至2018年,共迎接五批589位在韩志愿军烈士遗骸回国,均安葬在沈阳抗美援朝烈士陵园。

2013年起,有关部门多次组织志愿军老战士和烈士家属赴朝祭扫志愿军先烈。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首次以国家名义赴马来西亚、菲律宾、巴布亚新几内亚祭扫抗战英烈。中朝双方隆重举行开城、安州志愿军烈士陵园竣工仪式。中国和老挝共同举行在老挝中国烈士陵园修缮工程竣工仪式。一系列重大专项活动的顺利实施,彰显了国家尊重烈士的大国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广泛赞誉。

英烈精神得到大力弘扬

为了进一步彰显烈士精神的时代凝聚力和感召力,多年来,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挖掘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内涵。2018年4月,首次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清明祭英烈”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受众上亿人次,在全社会激发起祭英烈、学英烈的热潮。

2000年,《中华著名烈士》出版,收录了自辛亥革命以来牺牲的3000余名著名烈士事迹。自2014年起,民政部先后会同中央宣传部、国家国防教育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开展“纪念先烈·报效祖国·圆梦中华”等一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遴选公布了两批共900名著名抗日英烈和英雄群体名录。2016年起,抗日英烈名录数据库建设启动实施,全面收集整理抗战牺牲英烈名录。

2004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纲要》出台,积极推动烈士纪念设施创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着力打造了一批设施完善、功能突出、知名度高的红色教育基地,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遗属优抚待遇全面提升

保障好、照顾好、关爱好烈士遗属,营造尊重、关爱烈属的良好社会环境,也是烈士褒扬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1年,国家建立烈士褒扬金制度,规定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此外,国家还调整完善了烈士一次性抚恤金制度。根据此机制,烈士遗属享受的烈士褒扬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大幅提高,充分保障了烈士遗属的基本生活。此外,不断加大烈士遗属医疗、住房、入学入伍、就业等方面的优待力度,较好地解决了烈士遗属后顾之忧,充分保障烈士遗属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2010年,民政部下发《关于做好烈士亲属祭扫接待工作的通知》,决定由地方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烈属祭扫接待工作,并对自行前往祭扫的烈属给予适当补助。

在提高物质保障水平的同时,精神慰藉不可或缺。每逢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各地广泛开展走访慰问烈士遗属活动,积极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动员社会力量为他们送温暖献爱心。烈士纪念日以及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90周年之际,组织烈士遗属代表参加中央和地方安排的一系列重大活动,切实提升了烈士遗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原题为《先烈功勋,铭记在心》)

    责任编辑:伍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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