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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麦收期间消防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麦收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火灾引发环境污染,确保夏粮丰产丰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作如下通告:
一、全区各街道农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麦收防火规定,认真履行防火义务,积极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二、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确保消防安全。
(一)严禁收割机、拖拉机、柴油机等不戴防火罩进场、进院、进地作业。
(二)严禁乱拉乱接用电线路,严禁在麦场、麦地等场所使用裸体导线、挂钩线、地躺线,电气开关保险丝不得用铜丝或铁丝代替。
(三)严禁在麦田和麦场吸烟、动用明火,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四)严禁焚烧麦草和麦茬,严禁在公路上晒粮或打轧麦草。
(五)严禁在房前屋后及村内道路两旁堆放麦草,麦草应当在村外划定地点统一存放。
三、对从事麦收工作的机械工具、机电设备要实施严格管理。麦收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修,消除事故隐患,不得带病作业。
四、麦场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水桶、水盆或灭火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扑救。
五、村庄治保组织、治安巡逻队伍、义务及专(兼)职消防队伍应当加强安全巡查,对麦收期间可能发生的火灾事故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扑救。
六、对从事麦收作业的农机手和电工应当在当地麦收工作开始前进行一次以防火、灭火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教育培训,使其基本掌握小麦收脱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常识,收割麦茬剩余高度不高于15厘米。
七、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麦收防火、灭火知识,利用村村通广播系统、微信群和张贴本通告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掌握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因违章操作、冒险蛮干而引发火灾事故的,一经核查,对直接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过失引起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峡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编辑 | 王建辉
原标题:《关于做好全区麦收期间消防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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