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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第二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

2024-06-04 17: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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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条是关于本条是关于“与他人同居”的解释和规定。

与他人同居的内涵。“与他人同居”中的“他人”是指婚外异性,“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张三结婚以后,常年和小美以情侣的名义。在一起同居生活

关于与他人同居是否限定有共同居所问题。如前所述,“同居”是指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界限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生活。有的学者提出,同居应当限定有“共同居所”。但大多数人认为,共同居所是一个证据,可以有力地证明双方的同居关系,但是不能要求一定要有共同居所。共同居住既可能是有两人单有的共同居所,也可能是在一方家里。

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罪的问题。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有交叉重合之处。重婚也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只不过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办理了婚姻登记或对外以夫妻名义,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主要是指有配偶者在与他人同居时,既不办理婚姻登记,对外也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行为。

转载自:红蓝律 作者:旗渡法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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