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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吗?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关系的建立与解除都是家庭生活中的大事,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是涉及双方重大利益的关键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这给财产分割带来了一定的复杂性。
那么离婚协议约定无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还能要求分割婚内买的房吗?
张先生和李女士于2015年结婚,并在婚姻期间购买了一处位于市中心的房产。由于各种原因,两人的婚姻关系逐渐恶化,最终在2022年决定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由于张先生掌握家庭财务大权,他利用李女士对家庭财务状况不了解的弱点,以及她急于结束婚姻的情绪状态,提出了无共同财产的声明,并得到了李女士的同意。
在离婚后不久,李女士通过朋友得知,按照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离婚协议中声明无共同财产,也不能完全剥夺她的权益。因此李女士将张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那套房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0条和第83条的规定,如果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或有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或变更这些条款。这意味着,尽管离婚协议可能初步确认了财产分割情况,但一方如有足够证据证明共同财产未被妥善处理,仍有权要求重新分割。
从相关案例来看,法院处理此类问题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在上述案件中,虽然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共同财产”,但由于房产实际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法院最终判决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由此可知,即便离婚协议中写有“无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也不意味着一方完全丧失了对婚内所购房产的分割请求权。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能够证明房产实际属于婚内共同财产,且在离婚时未得到妥善处理,法院可能会支持对该房产进行重新分割的请求。因此,对于正在经历离婚程序的人士来说,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规定,以及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步骤。
当然,律师建议签署离婚协议时,应尽量详细明确地列出所有共同财产的信息,并考虑增加一些保护性条款,如一旦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采取的法律措施等。这些措施有助于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争议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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