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知名品牌卡莫瑜伽宣布永久闭店,商家跑路钱能要回来吗?
央视新闻6月2日消息,5月22日,一则休业通知张贴在北京市多家瑜伽馆门前,这家涉及十几个连锁门店的瑜伽馆,前一天还在正常营业,第二天就突然关门休业。
5月22日一早,本打算约一堂瑜伽课的王女士,却突然发现约课平台上一片空白,取而代之的是一则休业通知。王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成为会员还不到一个月,这家店就关门休业了。4月25日在店员的推销下,王女士还交了11980元办理了年卡,而这张年卡至今还没来得及使用。
记者看到,《休业通知》中这样写道,从5月22日起休业调整,会员权益将自动延期,与商场以及相关投资公司深度沟通,各方面达成一致之后,再通知具体的开业时间,还留下了联系电话。
消费者王女士:那个电话是永远打不通的,要么占线,要么就是无人接听,打了无数次,都是打不通的。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的瑜伽馆的会员有上百人。在自发组织的维权群中,会员登记的受损金额大多在万元以上。
就在这家瑜伽馆的会员们焦急气愤的同时,其名下的多家门店门口,也都出现了同样的一纸通知,无人在店、大门紧锁,让前来问询的会员们吃了闭门羹。
那么这家连锁瑜伽馆究竟有多少门店关门休业了呢?记者通过一些生活服务信息平台搜索“卡莫瑜伽馆”,发现搜索的14家卡莫瑜伽馆都显示为“暂停营业”状态。
随即,记者走访调查了北京多家卡莫瑜伽馆,这些门店几乎都是大门紧锁,店门口都张贴着一张写有同样内容的通知,公布的联系电话也同样都是无人接听。
记者在与卡莫瑜伽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后了解到,在事发前,卡莫瑜伽的教练已被拖欠了3个月的工资。
尽管已经拖欠员工三个月的工资,但在记者调查中发现,在关门休业的当月,卡莫瑜伽多家门店还开展了多轮的促销活动。一些门店直到5月20日,仍在通过各种方式销售会员卡。
消费不了的会员卡,进不去的会员店,要不回来的预付款,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打击着人们的消费信心。目前,已有不少卡莫瑜伽会员开始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由于涉及金额庞大、人数众多,维权之路显然并不平坦。
就在消费者焦急等待处理结果的时候,昨天这家连锁瑜伽馆在公众号发出了最新回应,回应称因公司资金链断裂,宣布永久闭店。对于会员未消费课时折算的金额,公司目前没有退费补偿能力。该公司的初步解决方案提出,会员可自愿选择到3家瘦身塑形、美容企业进行转卡消费。记者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
近年来,像这样的预付费问题并不是个例。前不久,在广西南宁,一家名为灵曼舞社的培训机构突然发布通知,声称要闭店,这让学员、老师都慌了神。
这家培训机构的学员胡先生介绍,他交了3880元学习舞蹈课程,但还有五十多节课没上,门店负责人就突然在群里发布通知,称门店暂停营业。随后胡先生了解到,这家舞社的另外4家门店都已暂停营业,这让舞社的工作人员也感到措手不及。
舞社学员提供的群聊截图显示,群内一则通告称,因为盲目扩张和经营问题,灵曼舞社暂时闭店,但公司没有跑路,仍在积极寻找合作舞房承担大家剩余的课时。但几天后舞社负责人直接失联跑路,大量学员的学费打了“水漂”。据了解,这家舞社几家分店有学员上千人,涉事金额上百万。
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指导与质量监督部主任李竞莹:培训类、健身类容易出现的消费陷阱是,商家发现经营出现困难的时候,就会搞起促销套路来诱导消费者去充值,等充完值之后,商家就变更法人,而变更法人之后就关门卷款跑路,之后这个商家可能就换了一身马甲,又到别的地方重新申办了一个新的企业,继续开展这种消费套路。
广西消委会介绍,还有很多消费者被商家忽悠办理预付卡,开卡后商家却将笑脸变黑脸,对一些服务项目偷换概念,或者服务时敷衍了事。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日发布的《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指出,预付式消费问题主要集中体现为经营者违规办卡、经营者服务承诺兑现差及变相涨价、消费者办卡容易退费难、经营者跑路消费者挽回损失难等方面。消费领域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合同不健全是维权难的因素之一。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比如说我交钱办卡之后,商家随意去降低服务的质量,或者说提高价格。出了问题去维权的时候,双方又没有书面的合同,双方关于责任根本就分不清。
搭建预付监管平台,健全退费机制
近年来,预付费消费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擅自变更经营场所等不兑现承诺的行为也随之高发,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而商家突然跑路,预付费打了水漂,这是令消费者最头疼的问题,也是解决预付费侵权的关键。为了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0000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
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行后,一家经营了27年的教育培训机构突然宣布倒闭,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由于经营困难,将无法继续提供教学服务,可能无法满足退费要求。”此后,这家培训机构分布在全国的500余个校区纷纷停课歇业,在北京经营的32个校区面临倒闭,其中就包括北京石景山鲁谷校区。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当时先后有3名家长是通过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购买了该培训机构课程,预付费用共计114000元。培训机构倒闭后,在平台的协调下,这3名消费者成功拿回了全部预付费用。
这就是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小程序,纳入监管的企业必须通过该平台对外销售预付卡,销售之前还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维负责人程晓磊:平台上我们强制要求商户在发这个卡的时候,填写行业示范合同的这个空,比如说我的课时费是多少钱,餐饮的这个卡是多少钱,赠送多少钱,写得很清楚,包括退赔的责任,权、责、利写得很清楚。发布出来之后这张卡就已经是带着合同的卡了,消费者购卡的时候,也可以先去查看这个合同,那么查看合同没有问题之后,可以选择购卡。
据了解,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自2020年9月上线运行以来,石景山区已有95%以上的备案发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覆盖发卡企业一千余家,消费金额累计11亿元。
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王东波:覆盖了教育、商超、体育、娱乐、餐饮等行业,截至目前,我们通过平台已经排查出巨人教育事件、世纪悦途事件等9个风险点,通过平台我们成功地化解了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不仅是北京市石景山区,全国各地针对预付费消费存在的问题,都在不断探索解决办法。
多地加大立法保护,规范预付费经营行为
多地加大立法保护,山西、深圳等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预付式经营者行为、预收资金监管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聊城对单用途预付卡经营者强化公告、通知义务。
教育部等六部门落实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苏、贵州等地加大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的管理,通报典型案例,探索源头治理。
前不久,广西上百名消费者在店员的推销下,购买了玛奇朵影楼推出的“一年有效”预付套餐。结果没到四个月,这家影楼店就更了名,店主也换了人。新接手的云野工作室又重新推出了79元的摄影套餐,吸引了许多顾客购买,但是直至关店时,也没有兑现完成相应的套餐服务。
在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介入后,很多消费者陆续挽回了经济损失。
广西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莫璇:调解成功的大概是在16件到20件左右,大概寄回的成品是一百三十多件,但是涉及的人应该在三、四十人。我们继续跟踪,如果依然没有办法履行,我们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置。
消法实施条例,强化预付费经营者义务
记者了解到,今年7月1日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里重点强化了预付费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其中明确规定: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条例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付费的方式来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必须要跟消费者去签订书面的合同。如果要迁址,要换一个地方经营,要提前30天告知消费者,要让消费者事先充分知情。
市场监管部门强调,预付费消费是一种商业模式,涉及各行各业,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也都有相应的职责,应在各自的领域内加强日常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处理消费投诉。
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副主任郭耀宗:这种消费方式近年来在商业零售业,比如美容、美发、健身、餐饮以及娱乐等行业普遍使用。即将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也为预付式消费设立了专门的罚则,明确相关的违法行为由各有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形成经营者守法、行业自律、消费者参与、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共同治理体系。
预付费消费具有付款在先、消费在后的特点,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有赖于经营者的信用及经营情况,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或风险性,不仅涉及各行各业,而且还涉及有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不够明确等问题。值得期待的是,国家高度重视预付费消费出现的诸多问题。一大批强监管、强规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度正在酝酿之中。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