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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津城】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

2024-05-31 20:4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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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安全关系每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受到学校、家长和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果孩子在学校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我们一起看看,新津法院怎样依法审理这类案件。

案例详情

毕某系新津区某学校四年级学生。2023年4月21日,因体育中考占用学校操场,学校将体育课安排在其他场地进行。下午15时10分左右,体育老师组织毕某所在班级在学校内部硬化水泥道路跑步。毕某身着柔软阔腿长裤,在跑出几米后摔倒,期间未与其他同学发生接触。随后,毕某被送往医院入院治疗。经鉴定,毕某伤情为十级伤残。毕某家长诉至法院,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判决

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硬件设施,但该校体育老师组织学生开展跑步运动时并未在正式的运动场所进行,未能有效保障学生安全,对毕某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毕某为自行摔倒,且毕某作为四年级学生,应当有一定的行为控制能力和风险预见能力,但毕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宜对其苛责过多注意义务。法院最终认定学校承担70%责任、毕某承担30%责任。

新津法院一审判决学校赔偿毕某残疾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74783.83元。学校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中院。成都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法官提醒

本案系一起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期间受伤的案例,对于警示学校提高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虽然毕某系在跑步且无外力接触下摔倒,但其摔倒与学校提供的跑步环境不符合安全标准具有直接关联。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有义务为学生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硬件设施,保障学生校园生活安全。同时,学校应建立严谨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家校协同,帮助未成年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危险行为的认识能力,从源头上预防校园人身安全事故的发生。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下一步,新津法院将继续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惩处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切实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用法治的阳光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供稿:张宇

编辑:陈许源

一审:陈许源

二审:胡佳会

三审:贾肖

往期回顾

原标题:《【法润津城】孩子在学校受伤,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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