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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妻子获抚养权,男子关店搬家拒交儿子在老家被抓

澎湃新闻记者 朱奕奕 通讯员 马超 马雪莹
2018-12-20 18:07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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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孩子抚养权还玩人间蒸发,男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法院认定构成拒执罪。

日前,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男子因拒交孩子抚养权给前妻还逃避执行,最终执行案变刑事案,还被上网追逃。

据徐汇法院介绍,外来务工人员小芳在上海工作生活期间,认识了同在上海经营服装店铺的阿斌。不久,两人便结婚,并生下一子阳阳。但在生活的重压下,两人最终感情破裂选择离婚。

由于对阳阳的抚养权存在争议,两人又闹上了法庭。2016年6月3日,徐汇法院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考虑到孩子尚小,法院认为跟随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更加有利,最终判决小芳取得阳阳的抚养权。同年10月15日,阿斌签收了民事判决书。但他并未按照判决书要求,履行法定义务。而是继续由自己和父母一起抚养阳阳,小芳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马上联系阿斌,阿斌告诉法官,阳阳目前在湖北老家由自己的父母抚养,衣食无忧。两位老人对阳阳爱护有加,实在舍不得。同时,老人在给法官的来信中表示,希望等阳阳有辨别能力后自行决定跟谁生活。法官依法告知了阿斌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并多次做他的工作,希望阿斌能自觉履行判决。

2017年2月14日,阿斌向法院承诺,会积极主动做父母的思想工作,三十天内主动将孩子交付女方抚养。但是随后阿斌却玩起了人间蒸发,不仅关闭了在上海经营的店铺,还更换联系方式,搬离了在上海的常住住所。

徐汇法院随即作出了对阿斌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最高院被执行人失信名单的强制措施,并依法对他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由于阿斌明知诉讼结果与应当承担的义务,在有能力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2017年6月,徐汇法院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阿斌上网追逃。

2018年1月3日,阿斌在湖北老家一网吧上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自己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事实。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斌有能力并且能够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履行,并且逃避执行,情节严重,已经构成拒执罪。考虑到案发后阿斌已主动将阳阳送交小芳抚养,并且已经取得了小芳谅解,最终判决阿斌免于刑事处罚。

(本文中的小芳、阿斌、阳阳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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