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媒体刊文讨论:滴滴整改后,网约车路在何方?

“人民网公共政策”微信公众号
2018-12-20 13:29
舆论场 >
字号

滴滴遭受挫折,与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磨合,是新业态普遍面临的考验。

滴滴顺风车两起凶杀案,是发生在高科技平台上的惨剧,引起了全社会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的警觉和反思。公众舆论愤怒,部委联合入驻,平台关停整改,用户、政府和企业三者之间形成合力,推动网约车切实保障用户出行安全等合法权益。

12月18日,按照此前交通部等七部委的要求,滴滴公布整改方案,包括27条整改措施。其中,提到了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将继续无限期下线顺风车业务;下线整改中的顺风车已去除社交功能,禁止合乘双方自主编辑内容评价对方;持续扩充客服自有团队等。还有此前一直推进乏力的网约车合规工作,滴滴此次承诺制定分城市、分阶段合规目标。

显然,滴滴急了。从今秋浙江温州乐清那个噩梦般的日子开始,滴滴管理层饱尝了政府的监管铁拳,更领教到社会舆论的雷霆之怒。“靠着激进的业务策略和资本的力量一路狂奔”,却敌不过“全民找茬”,滴滴左支右绌,狼狈不堪。公共利益大于天,把对乘客利益缜密周到的保护视为包袱的“轻资产”模式不可取。

网约车的兴起,切合了十九大报告的一个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四十年,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中等收入群体和职场人群希望有更方便更舒适地出行,这也是城市公共品新增的刚需。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公布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我国网约专车和快车用户规模已达2.36亿人,同比增幅超40%。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作为“互联网+交通”的创新业态,网约车解决了传统出行的很多痛点。

面对新的生产力,传统的生产关系显得不那么适应了,政府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有待提升,管理起来或有缺位而招致公众埋怨,或者容易越位而对新的生产力构成了阻碍作用。一方面是庞大的用户需求,另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对网约车合法合规性的强化监管,两者相互制衡,使这一行业的发展面临种种不确定性。即便是在出台了网约车实施细则的城市,行业准入门槛畸高的问题普遍存在,给网约车平台规避监管的侥幸心理似乎平添了合理性。

网约车的合法化道阻且长。11月28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通报工作进展时,用词谨慎:“加速”车辆和驾驶员有关许可申办进度,“尽快”实现平台下辖车辆及驾驶员全部合法合规,清退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这次滴滴制定分城市,分阶段合规目标,鼓励、引导司机办理人证车证,加快办理平台证,“逐步减少”对不合规人员和车辆派单,直至停止。这样的有限目标,面对现实,有序改进,值得鼓励。

新业态能量越大,责任越大。“新经济”同时应该是“好经济”,造福社会而不是给社会添乱。新业态出现问题,解决的钥匙可能就在新技术里。如确保乘客安全,网约车比传统的巡游车有更好的技术条件,像网约车推出的司机人脸识别,大数据分析和机器识别发现行车路线异常,行程分享和一键报警。技术创新是有效监管的重要支撑。政府不妨实行审慎包容的态度,给新业态更多自我完善的空间,给滴滴这样在舆论口水下奋力挣扎的企业留点余地。

新旧业态共存,出租车领域的融合发展已成必然,201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推进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约车融合发展。

新业态的成长,不一定都以牺牲传统业态为代价。网约车出现后,在一些城市减少了“的哥”的收入,招致不少埋怨;然而,换个思路看,网约车软件也提高了巡游车的接单率。据《惠州日报》报道,去年11月起,广东惠州部分出租车企业与滴滴出行合作,司机加入滴滴的“出租车司机收入提升计划”后,可以同时接出租车和快车两种订单。数据显示,通过这种模式,惠州出租车司机的收入增加了约20%,乘客有了出行更多选择。这实打实的民生红利,是新技术倒逼的成果,也是科技赋能公共交通的新实践。

滴滴遭受的挫折和吐槽,与社会舆论和政府监管部门的磨合,正是新业态普遍面临的考验。滴滴用自己带血的教训,为交通运输新业态制定新的行业安全标准,提供了镜鉴,虽然这个过程是令人痛心的。 

(原题为《滴滴整改后,网约车路在何方?》)

    责任编辑:蒋晨锐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