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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评 | 谭红琨:罪(crime)与罪(sin)——《河边的错误》影评

2024-05-30 23:2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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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crime)与罪(sin)——《河边的错误》影评

作者:谭红琨

《河边的错误》电影海报(图片来自互联网)

一、引言

《河边的错误》是由作家余华的同名先锋文学作品改编,魏书钧导演的犯罪悬疑电影。带着悬疑犯罪的标签呈现在观众面前,其主线自然是一个关于罪(crime)的故事。在九十年代的一座小镇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一个小男孩在河边发现了老人幺四婆婆被割喉的尸体,刑警队长马哲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河边与之类似的系列凶杀案接连发生,案件的真相也越来越扑朔迷离。

crime一词解释为activities that involve breaking the law,意为破坏法律的活动。当然,在河边被杀害的幺四婆婆似乎在一开始就点明了何谓“河边的错误”,杀害幺四婆婆的人也当然在commit a crime(犯罪),可当电影的剧情逐渐推进,跟随马哲探案的步伐,我们所认为的罪(crime)却在一步一步走向罪(sin)。sin的解释为the act of breaking a religious or moral law,意为破坏宗教和道德规范的行为。法律与道德,每个人从小就接受到相关的教育,而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真的如学校里《道德与法治》课本中的内容一样简单而确定吗?社会道德法治与个人的关联真的那么简单直接吗?《河边的错误》或许给出了否定的答案。

二、从“无关情节”中的隐喻手法理解荒诞的电影情节中的crime与sin

《河边的错误》通过一个看似真实的案件中的crime,逐步推及每个涉案人员的sin,这其中有太多的“弦外之音”,一个个看似无用的情节动作,隐喻了主线中crime背后的sin,所以想要理解从简单真实到纷繁复杂乃至荒诞疯狂的情节,我们首先需要理解在片中反复出现的“无关情节”。

与其说《河边的错误》是一部悬疑片,不如说它是一部先锋式的恐怖片,当电影落幕,灯光亮起,昏暗的影院又被照亮,与我一同观影的观众们无一例外怔怔的停留在座位上,打开搜索引擎想要解开无尽的疑惑,最后被清洁人员的声音催促离开,大家都沉浸在电影后期混乱疯狂的剧情中,想要通过给说不清的剧情一个合理的解释,来消除未知中无尽的恐惧。其实剪短纷繁的剪刀,电影在一开始就交给了观众。

回到电影开始,几个小男孩在一栋废弃楼房里玩警察抓罪犯的游戏,带着玩具枪的小男孩在追赶其他小男孩时,他打开楼里一扇扇门,走进一个个拐角,最终,走出了封闭的房子,游戏戛然而止,“罪犯”无影无踪,只有那个小男孩独自面对大楼外的现实,似乎犯人并不存在,警察也不存在。初看时臆测这段情节是在隐喻主人公马哲探案追凶的过程,一个个线索出现,一名名犯罪嫌疑人被找出,最终却无法确定杀人凶手,可是这样的理解无法解释之后的许多情节,看罢细细琢磨,这段情节实际正隐喻了何为“河边的错误”,而并非是幺四婆婆被杀的这一具体案件,随着调查的一步步进行,现实才浮出水面。电影中有太多的情节,初看时我完全无法为其找到合理的解释,幺四婆婆被镰刀割喉,诗人王宏在河边诗意的死亡,女装癖许亮跳楼自杀的惨象,目击者小男孩在河中的惨死,这些东西很难简单归因于疯子的无差别杀人,或是某角色一个人的精神崩溃。随着电影剧情的推进,认真仔细跟随马哲查案的观众早已迷失在系列缺乏线索的凶杀案,支离破碎的案件线索推理不出一个自洽的结局,观众与马哲一样,不愿意相信事情的真相仅仅是疯子所为,而当我最后回顾开头这段“无关情节”时,才真正理解这些看似被疯子无差别杀死的人,看似因自己羞于示人的癖好而死的人,都并非是真实存在的人,而是主人公马哲的幻想,每个人其实都是马哲一部分sin的夸大体现,这里的sin就与宗教无关,而是一些个人行为性格与社会模范道德的偏差,“河边的错误”只是一个马哲的幻想。

注意到马哲首次出场,和身边的同事格格不入,穿着拉风的皮衣而非千篇一律的制服,办公室不在警察局而在倒闭的电影院,与爱打乒乓球的上司打球时并不放水认真对待,坚持自己的看法,不溜须拍马,对马哲来说是格格不入,对领导与同事就可以说成傲慢了,这样傲慢似乎与有女装癖的许亮所表现出的自卑害怕有密切关联。许亮曾经因为异装癖被判处流氓罪,可他宁可遭受牢狱之灾也不暴露自己的癖好,而马哲在探案的过程中揭晓了他的秘密,考虑到一个细节,许亮服用安眠药自杀被马哲救起康复后,给马哲送了一面赞美的锦旗,随后跳楼死在马哲面前,而这其实是隐喻马哲对自我的坚持在工作中逐步消失,即使马哲自己认可自己的所作所为,因此许亮会在到电影院见过马哲后跳楼自杀,其实代表的是马哲坚持自我的格格不入逐渐失去,而这就电影后期是马哲疯狂的开始,或者说走向平庸的开始,最终马哲穿上了和周边同事一样的制服,对领导上司言听计从,去领取三等功的奖章,受到领导上级的认可与赞扬。

王宏和钱玲的地下恋情是因诗歌而起,他们在诗歌朗诵会上相识,对于二人为何要秘密恋爱,电影中只通过钱玲母亲的反对来解释。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父母对子女婚姻的态度,子女自己的观念,往往有些偏差。有一个“无关情节”是王宏在诗歌朗诵会上评价一个用方言朗读诗歌的人,终止了周围人的嗤笑并认可他的真诚,王钱二人的相互理解,相互陪伴,乃至王宏以死明志的真诚,与主人公马哲对他夫人的态度可以说大不相同,他因为工作将怀孕的妻子留在家中缺少陪伴,妻子只能在听收音机等丈夫回来的过程中逐渐睡去,而后来的场景里却陪伴妻子吃饭,产检,乃至唱歌喝酒拥抱,这样的变化似乎也以王宏之死为分界。王宏死前给钱玲的信中写道:诗歌无法改变人生,马哲和妻子的爱情也无法改变孩子可能患精神病的问题对二人关系的影响,改变不了二人爱情逐渐被消磨的结果。

报警的小男孩对应的是警察的正义与勇敢,小男孩提供线索时,他的父亲制止他,不想让他牵扯到杀人案中,而小男孩却反常的让马哲破案后给他看看凶手的长相,小男孩的无知无畏出现在电影起始,小男孩也为他的无知无畏付出了生命的代价,社会宣扬见义勇为,正直勇敢,但是社会经历告诉“过来人”,不要多管闲事,要明哲保身,这些东西实际也体现在小男孩身上,同时,马哲出场时明智勇敢,探案过程清晰,对破案有极高热情,甚至可以忽视在家养胎的妻子,但最后的马哲却饮酒颓然,开车时被提着刀的疯子恐吓——虽然马哲带着手枪,也是本能先逃避后追赶,前后表现出来的态度大相径庭。

幺四婆婆是最早被杀死的人,是观众对“河边的错误”的初认知,马哲在查案的过程中,通过屋顶上的鞭痕发现了她曾有受虐倾向,即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收养疯子不是为了帮助疯子或者减少自己的孤独,而是为了让疯子虐待她,以满足她在被去世丈夫虐待中萌发出的扭曲的感情,正因如此,疯子在乡人眼中才是一个懦弱的形象。但是无论如何,幺四婆婆是与非常态的性欲相关的,而马哲的夫人怀孕后,马哲又因为工作和侦查凶杀案也工作繁忙,马哲性欲的确实,难道不也是从幺四婆婆的死亡,马哲投入探案在河边进行侦查开始的吗。

说到这里,每一个“被凶手杀死的人”,都是马哲这个角色某个方面的体现,许亮代表喜好,幺四婆婆是性欲,王宏是爱情,小男孩是无畏,他们四人的死,对应着马哲一部分状态的失去,而最后马哲在追击疯子时开的四枪,就代表着自己杀死了自己的这些“分身”。当马哲的分身在电影中死去,马哲的个性就相应的随之丢失了,马哲这个独立完整的个体也随之死去了,所以在马哲开完四枪后他让领导用枪杀死自己,因为马哲这个角色已经从个人走向了群体,从立体走进了平面,彻底消失在平凡的人群中。最后,马哲可能智力障碍的孩子顺利出生,在浴盆堆石头与调查幺四婆婆案件时,在河边马哲把皮衣脱下来放在水面上,疯子往皮衣里傻笑着堆石头的场景遥相呼应,几乎所有观众都可以看出马哲的孩子与疯子的关系。

还有马哲印象中在云南当兵时得到的三等功在马哲换上制服不再特立独行之后才得到,他对这个不存在三等功的执念,一次次的询问其实是一次次拒绝自己的平面化,想要证明自己的个性还存在。临近结束时,马哲与妻子唱歌喝酒的片段,通过那个被丢弃的拼图的重新出现,证明了马哲妻子听取马哲意见打掉孩子,和马哲喝酒唱歌,两人相爱相拥的情节并不存在。

到这里我认为疯狂荒诞情节背后真相已经呼之欲出了。河边的错误表面看确是疯子,但这个疯子不是在河边无差别杀人的那个疯子,而其实是马哲可能智力障碍的孩子孩子,改变马哲生活的就是马哲自己的孩子,可是这个孩子对马哲的影响不仅仅是来自智力障碍本身,而是社会对疯子的态度,对一个父亲支撑家庭抚养妻儿的要求。分析到这里,重新按照时间顺序重新梳理一下情节:马哲和他的妻子通过像王宏钱玲那样有相似的爱好而相识,相互了解并且相爱,妻子怀孕后,为了保障妻子和孩子的生活,马哲改变自己特立独行的着装,逐渐放弃自己坚持的正义,顺应上级的吩咐和周围人的做法,去谋求三等功代表的财富和地位,以保障家人的生活,然后妻子孕检却查出孩子有可能智力障碍,理智的马哲希望妻子打掉,而妻子歇斯底里坚持生下来,他们之间的爱情基础被这个问题破坏,他为妻子和孩子的付出成为泡影,最终妻子还是生下孩子,孩子也确实患有智力障碍,马哲只能承担起父亲的责任,也就是不得不面对自己的孩子成为危害社会,毁灭他人的疯子,而马哲自己就是第一个受害者。

《金刚经》说:“凡所有相,皆是虚妄。”带着这样的观点去面对荒诞疯狂的情节,或许能更好的理解真假交织的情节中隐含的脉络,可是这与“马哲”的本意却是相去甚远的,马哲这个主人公的名字也具有极强的隐喻意义,马哲一出场,观众便会不由自主的想起“马哲”。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似乎无处不在,我们从小到大受到的教育中“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名词如影随形,可是有多少人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并将其应用在现实生活中,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问题,这是主人公马哲开场时给观众的一个思考,这样的问题最终将会指向本片的核心议题,也即是我分析寻找这个自洽情节的根本原因,通过分析出这个自洽情节,我们自然可以探索到电影更深层次的寓意。

三、从罪(crime)与罪(sin)到《河边的错误》核心议题——个性与共性

罪(crime)与罪(sin)是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外的个人或集团行为,何为罪是由社会认知水平所决定的,个人的罪(crime)与罪(sin)当然本质上是个性与共性,即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关于个人与社会,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和开篇提出的道德与法治一样耳熟能详,只是个人与社会和道德与法治一样,不只是教科书上的只言片语那么简单片面。

在观影过程中,在电影的全貌尚未展示在观者面前时,我们不免着相,去过度关注每一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个人经历与结局,只注意到角色的个性。忽略前文给出的情节分析,简单从每个人物经历与结局来看,幺四婆婆死于自己渴望被虐待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被收养来满足自己情欲的疯子杀害,她的死在那个社会背景下的社会道德中某种程度上是“罪(sin)有因得”;许亮因为异装癖被判流氓罪入狱,可他宁可遭受七年牢狱之灾也不愿透露自己的癖好,在马哲将高个女人的真相公之于众时,他选择了跳楼自尽;钱玲与王宏的地下恋情像诗一样美好且易碎,在马哲的调查中逐渐暴露,被钱玲母亲强烈反对,他们的感情也以王宏在河边的死画上句号;被当成杀人犯的疯子更不用说,智力障碍,靠幺四婆婆养着,被“培养”出杀人犯罪(crime)倾向,在马哲的幻想中杀害了若干人。看到这里,我们会武断的得出结论,以上提到的人们都是社会中的少数群体,他们的所作所为都可以被社会主流看作一种sin,他们在黑暗中尚能苟延残喘,在人后满足自己的欲望或以一种异于常人的状态生存,当一切暴露在阳光下,这些少数群体就要受到无端的恶意与指责,走向注定灭亡的结局,这是社会大多数“正常人”所决定的,到这里,这部电影似乎只是在讨论社会中的少数群体和社会道德法律的关系,关注这些人的个性,加之近年全球所谓LGBT+活动的兴起,这个结论似乎理所当然,去批判马哲探案对他人隐私的探索揭露,提倡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呼吁观者更多的关注社会上的少数群体,减少对这些群体的偏见与恶意。可是当电影结尾,我们拿着这样的结论去回顾整个电影,就会发现这种观点的偏激,诸如小男孩,妻子,领导等角色似乎成了无关的人物,很多情节真的成为了无用情节。当我们结合之前给出的情节梳理,我们便可以跳出这个简单肤浅的结论,理解到个性与共性,个人与社会议题的深意。

社会上的“普通人”真的普通得那么完美吗?从马哲在片中前后的变化可以得到结论,他从一个初出茅庐有正义感有责任心渴望建功立业的警察,变成后来对领导言听计从,不再追求真相,投入家庭赋予自己的角色,这个“成长”的过程,也是马哲的个人被社会吞噬的过程,但是马哲一开始完美的警察形象不也是社会宣传的模范吗,所以成长不只是个人被社会吞噬,也是社会观念自己覆盖自己的过程。其实每个人都一样,就像个人与社会,道德与法制这两个议题一样,不是完美相同于社会和教育所树立的榜样的。我们也和马哲一样,拥有相矛盾的性格,有不能公之于众的秘密,一个社会中的“普通人”、“正常人”回到个人与自我时,一些相对极端,不被世人接受癖好性格行为,也自然会显现出来。

所以《河边的错误》电影名中所指的错误,在深层次下是一个人的自我在社会中消亡的错误。自我的某些特性放在社会中就成了一种sin,而在社会中,这种道德问题会因为“正常人”,乃至被视作crime,真的成为法律。很典型的案例是二十世纪英国的艾伦·麦席森·图灵,一个可以说家喻户晓影响深远的伟人,但艾伦·麦席森·图灵的人生却因为其同性取向而被迫蒙上了一层阴影,在当时的英国,同性恋是非法的。在这个时期的英国社会,罪(sin)和罪(crime)在某种程度上等画上了等号。在电影中,不同角色面对自我的方式态度也大不相同, 这些不同其实都发生在马哲一人身上,这也是对人性复杂的一种证明。幺四婆婆通过收养疯子满足自己的受虐欲望,在死前说出“可惜只能死一次”这样的疯狂之言;王宏为他和钱玲的爱情而死,死前说“诗歌无法改变世界”的无奈之言;许亮在自杀前先给马哲赠送了锦旗,感谢马哲救他一命,转身便为了逃避异装癖暴露而自杀;小男孩做着社会提倡做的事,而这个参与进杀人案的行为却是社会上“普通人”所不会做的。这些马哲的“分身”既是马哲某些行为性格的极端化偏激化,同时也和马哲个人经历息息相关,是马哲对他生活不同领域的态度。对马哲来说,在生活的压力下,在妻子怀孕的过程中,性欲理所当然的缺少了,曾经他与妻子的美好回忆是否对他是想再来一次的事呢?他与妻子的爱情纵使情比金坚,也无法改变他们的孩子可能患有精神病这个事实对他们感情的消磨,他要么选择劝说乃至逼迫妻子打掉孩子,要么在妻子的执意要求下,接受孩子成为一个无法融入社会,乃至危害社会治安的疯子。

不加滤镜的,或者说唯物的看待我们的“平凡”生活,每个人都承载着他既定的命运,逆天改命,草鸡变凤凰的情节更多出现在无脑爽文中,回到现实,我们总面对既定的家庭,社会,时代,乃至于物理规则,这些东西自然而然影响了人所受的教育和社会道德法律,人的人生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已经确定了,社会观念,家庭条件,受教育程度已经很大程度的决定了一个人的性格与处世方式,每个人生来的个性和不切实际的梦想似乎在社会化的成长中不断被消磨,这与主人公马哲在电影前后期的变化是非常相似的,马哲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每个观众的生活。

我们应该如何面对与马哲相似的从立体走向平面的过程,如何去理解成长,这是电影最核心,且并未给出标准答案的问题,唯一可以确定的是,对于绝大多数人,我们做不到以死明志,或是不顾他人看法的生活,我们只能在个性与共性的拉扯中挣扎,尽可能找到两者的平衡点,其实更多的是和马哲一样的迷茫乃至于疯狂。有一个词叫做“独立思考”,可是没与人能做到独立思考,正如之前所说,这些没有答案的问题也就像《河边的错误》的宣传海报上所写——“没有答案,不如发疯”。

四、结语

周杰伦在《以父之名》中有一句歌词:“我们每个人都有罪,犯着不同的罪,谁又决定谁对”,“河边的错误”到底是正确还是错误,也是一个无法回答的问题,对电影中的一些角色,死亡是痛苦,对另一些,死亡是解脱。曾经听过一句话,“成年人的世界是以法律为底线的而不是道德”,鲁迅先生也有过“从来如此,便对吗”的疑问,《河边的错误》的确没有给我们关于道德法制这些问题的答案,只是在讲述罪与罪的交织混乱,给了我们解脱的途径——“发疯”。虽然《河边的错误》已经对余华的原著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编,但是正如余华老师所说,这样的改编是成功的,剧情的改变没有影响先锋文学的“先锋”内核,这样的先锋在我看来就是对过去,历史,社会思想的消解,重组,乃至于虚无。这样的探索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是永不停歇的,无论是近年在全世界大火的洛夫克拉夫特的“克苏鲁神话”,网络文学的现象级作品《道诡异仙》中的精神病世界,还是每个人对生活不由自主的迷茫,对生活永不停歇的探索,对人生意义的思考,对这些意义有无的怀疑,对人类渺小的认识,它们和《河边的错误》都是极为类似的。《河边的错误》作为一部“文艺片”,票房却比预期要高出许多,这也归因于如今人们对“疯狂”的亲身体验与思考,对人生的怀疑。到最后,我们似乎更能理解马哲这个名字的余味无穷。crime与sin,个性与共性,个人与社会,正常人与少数人,一切的答案或许都藏在人类本能的疯狂中。

无须自扰,没有错误,不如发疯。

(本文为北京大学通选课《光影中的百年中国》2023年度期末作业,获得“新青年电影夜航船2023年优秀影视评论”)

新青年电影夜航船

本期编辑 | 孙雁南

图片来源于网络

原标题:《锐评 | 谭红琨:罪(crime)与罪(sin)——《河边的错误》影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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