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上海通知:集中夜查!事关电动自行车!

2024-05-28 19: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电动自行车的规范停放和电池安全事关每个人

近期,上海消防发布公告——

近期将展开每周一次的集中夜查,还有《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细则修改,将于6月1日起实施,速度了解!

关于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推动新修订《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条例》宣贯实施,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照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统一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四次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夜查行动时间

2024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每周一次。

二、夜查重点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四)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市民群众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夜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以及携带车辆电动自行车或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上海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

攻坚行动专班

2024年5月23日

 

修订版《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将于6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上海人大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RWLXoezaXvXYUE6XVGtnJA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客渡船营运单位应当制定载运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规范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查验。携带电动自行车搭乘客渡船的,应当遵守客渡船营运单位制定的相关管理要求。

二、将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修改为: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的投入,统筹安全性和便利性,因地制宜大力推动非机动车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建设,更好匹配居民对日常规范充电的需要。

三、将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将第二款修改为:

禁止在以下区域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一)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

(四)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但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除外。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

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第四款改为第五款,修改为:

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行为,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按照管理规约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隐患或者导致事故发生,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依法探索在城市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五、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从事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经营性活动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四条,原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修改后并入本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此外,将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七条中的“交通、道路运输”修改为“交通”,将第三十条中的“道路运输”修改为“交通”,并对条文顺序和部分文字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如果你打算为自家“小电驴”上牌,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可以线上“一条龙”预约办理!

以往的电动车上牌流程,需要先下载“上海交警”APP,进行非机动车业务预约,再到“随申办市民云”APP进行线上信息预填写,并查询附近的“上牌点”,如今随着“上海交警”APP融入,线上预约的全流程都可以在“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搞定啦!

根据有关规定,预约办理网点后才能前往窗口办理,而且在线预约线下上牌办理点以及办理时间段,可以减少线下排队等候时间。快来跟着小云走一遍流程吧~Let's go!

非机动车注册 预约办理流程

进入方式:“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精选主题区域点击“上海交警”卡片即可进入专区,或者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

第一步:下滑找到“车驾管业务”区域,点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在线办理”。

第二步:根据提示点击“立即前往预约”,跳转登记预约页面,输入您的整车编码后点击“预约上牌”。

第三步:核验通过后,点击“非机动车业务预约”—“电动自行车新车注册登记普通号牌”。(依据自身情况也可选择“新车申请快递外卖专用号牌”或“旧车换发快递外卖专用号牌”)

第四步:仔细阅读“预约须知”后,请点击“继续预约”,在输入整车编码后点击“确认”。

第五步:选择自身所在区域,并选择上牌点后,点击“前往预约”。

第六步:输入预约信息后,点击“确认”即表示预约成功,点击“继续完善”按钮进入下一步。

小云有话说

点击“继续完善”按钮进入下一步,完成登记信息在线预填报,可有效缩短窗口办理时间。

第七步:点击“继续完善信息”后即可跳转页面,继续进行在线预填报,填写基本信息、车辆信息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八步:回到“非机动车注册登记”首页,可点击“已预约信息查询”在线查询确认已预约信息。

想要参观消防站的朋友们注意啦!进入“上海消防”微信公众号,在底部菜单栏点击“预约场馆”可进行参观预约。同时,您可以使用“随申办市民云”APP,首页搜索栏输入【对外开放消防站信息查询】,搜索并点击相应选项进入服务,即可线上查询对外开放消防站信息

您知道身边的应急安全科普场馆吗?

安全科普场馆给从业者和市民提供丰富的现场体验和科普服务。“随申办市民云”APP【应急科普教育基地查询】服务,汇总了本市安全科普场馆信息,您可按照联系方式预约学习安全知识,体验安全技能!

 

原标题:《上海通知:集中夜查!事关电动自行车!》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