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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偷油”获利八百万罚两千?媒体:打击计量作弊不能挠痒痒
“违法所得863万余元,只罚款2000元,是不是少写了一个‘万’字?”据5月23日大皖新闻报道,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综合治理加油机作弊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公布的部分查处案例引起网民讨论。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某石油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某加油站被查出使用作弊手段“偷油”,均被罚款2000元。
加油站通过作弊手段获利数百万元甚至近千万元,代价不过是被没收“作案工具”、将吃进去的吐出来,然后罚款2000元。如此惩戒遏制得了加油机作弊吗?
对于计量作弊行为,监管部门执法依据是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该细则在1987年发布,陆续经过四次修正,而罚款金额始终未变。
市场主体是否普遍守法,是对相关法条成色的有效检验。从有关部门披露的信息看,目前全国共查办加油机作弊案件1249件,涉案金额已达20.02亿元。同时,“鬼秤”乱象近年来也频频发生。从菜市场到加油站,计量作弊问题已经越来越引发公众愤怒和担忧。
法律条文的约束力不足,执法部门也深受困扰。广西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指出,缺斤短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等坑害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依法最高只能处以2000元罚款,“违法成本极低”“难以遏制此类投诉的反复发生”。
“过罚相当”才能让法律发挥震慑效力。考虑到时过境迁,特别是整体经济状况的变化,有关罚款标准亟待上调,希望相关部门就此进行调研,推动罚款金额与时代适配。同时,在处罚机制上不妨探索和完善更加灵活的办法。比如,建立分级处罚制度,根据违法行为的程度、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设定不同等级的处罚标准;实行累进罚款机制,让屡教不改的违法者承担起更高的违法成本。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计量作弊行为,往小了说可能只是几块钱的事,往大了说涉案金额可达百万元乃至数以亿元计。若缺乏有效遏制,它将破坏整个社会的诚信风气。对于计量作弊行为,绝不能轻视轻纵,相应的治理应该及时且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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