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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加盖国家工商总局公章的公文,商标事务所管理人被公诉
为谋取不当利益,上海某商标事务所负责人吴某某伪造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公章国家机关公文,下发给客户,以此违法招揽业务。
12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该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该案系上海首例商标代理机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案。
据浦东检察院介绍,2018年4月,某器材公司副总经理杨女士收到某商标事务所发来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并告诉杨女士其公司的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如需要答辩,事务所可代理办理,并收取代办费4200元。杨女士遂派在北京的同事至商标局查询,但查无此事,才发现该商标事务所发来的《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公文系伪造。收到此类答辩通知书的并非杨女士一家。
涉案商标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为商标代理,主要做商标注册申请、无效、续展、变更、转让等业务代理项目,吴某某系该所管理人。
经查,自2014年8月始,该事务所利用修图软件,在原模板的基础上,通过修改名称、编号等信息,伪造、变造《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商标续展通知书》等公文,主要目标对象为该所老客户,利用对方的信任,骗取被害单位财物。
据吴某某供述称,伪造文书是为增加业务量。有些项目,谈妥价格后会去给客户办理,但有些业务并没有实质操作需求,如《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是纯属虚拟的,实际上没有这项业务,收了钱后,他们不会去做。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于该商标事务所现场,查获加盖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公章的国家机关公文《商标评审案件答辩通知书》、《商标注册类别补正通知书》等160余份。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对吴某某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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