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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房屋漏水主责无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谁来承担?

2024-05-27 17: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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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间本该和睦相处、互相照应

但当下生活节奏加快、压力增大

邻居难免发生矛盾

如何妥善解决纠纷?

看法官给您支招

案情回顾

马某在某小区购买了新房,未曾想刚刚装修完成房屋便因主管道堵塞遭遇污水反冒被淹,财产损失严重,因新房位于一楼且无法确认楼上哪位住户是漏水主要责任人,马某将楼上住户全部起诉,要求其共同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官受理马某的起诉后,先行对案件展开调解。经过与案件双方当事人的沟通了解到,主管道是装修垃圾致使堵塞,因小区刚刚建成,大部分住户都在进行装修,无法确认是单元内哪位住户丢弃的装修垃圾导致堵塞。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合理推断,此事是由于楼上各住户未能合理使用排污管道导致,楼上住户均存在过错可能性。因此,除去楼上尚未开始装修的住户,其他住户应当共同承担责任。

因马某所在单元住户较多,基于案件的特殊性,与当事人的沟通难度较高,但办案法官本着调和邻里纠纷、将纠纷化解于矛盾源头的办案宗旨,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协调,详细为其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楼上住户作为管道共同使用者应当尽到谨慎义务。最终经过法官的反复协商,马某楼上的11名住户除未装修的3户外,其他8户均向马某赔偿并当场给付,案件尚未正式进入诉讼程序即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示

因房屋漏水引起的纷争看起来是小事儿,却关系着大民生。这种现象在我们的生活中并不罕见,住户并不应本着“各扫自家门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的理念,日常生活中若缺少对与共用设施的维护,对邻里之间的关照,一旦共用设施出了故障,不能确定完全责任方,就需要定责主次,共同承担。邻里之间相互关照、提醒,以主人翁的态度爱护共用设施,是社区居民都应有的规则意识。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文 字:丛志芳

图 源:网 络

编 辑:王敬涵

初 审:徐恩泽

复 核:陈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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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小课堂|房屋漏水主责无法确定,财产损害赔偿谁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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