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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12月19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吉林省监委消息称: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
据吉林省监委介绍,经查,张国志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相关规定,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违规办理招标投标;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职务廉洁的相关规定,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在下属单位核销个人医疗费,默许其妻子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违反公务员法律法规关于社会公德的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吉林省监委指出,张国志身为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违规办理招投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丧失社会公德,侵占国家财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监委研究并报吉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国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建议由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开除张国志中国民主建国会会籍;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国志并非中共党员。官方资料显示,张国志1962年10月出生,吉林前郭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大学学历。
他曾任民建松原市委主委、前郭县副县长,松原市政协副主席、民建松原市委主委、前郭县副县长,松原市副市长、民建松原市委主委等职,2012年12月任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2013年11月任吉林省体育局副局长,2016年2月任吉林省体育学院副院长,后于2017年11月起开始担任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
吉林工商学院是2007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和吉林粮食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稍早前,2018年8月末,吉林省监委发布消息:吉林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接受监察调查。
澎湃新闻注意到,张国志接受调查的消息发布后,《中国纪检监察报》接着予以了解读: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民主党派人士“落马”,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印证。在监察体制改革、监察法颁布施行之前,由于党纪只能处分中共党员、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想要查处与张国志类似身份的人员存在一定障碍。今年3月通过的监察法,及时填补了党规党纪和原先行政监察法之间的空白。监察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了6类监察对象,“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民主党派机关的公务员”等均涵盖在内,在法律层面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文章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强化职责使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双重职责,在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同时,又用法律管住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非党员身份的村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协警、城管编外人员等接受监察调查的消息屡见不鲜,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的震慑作用越来越大。这些都充分说明,反腐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决不是说说而已。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赋予,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用好执纪执法两把尺子,将使监督之网越织越密、惩腐利剑越来越利!
而在12月19日下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张国志因严重违法被开除公职消息的同时,也配发了一篇解读文章。
《公办单位中的管理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一文指出,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监察机关对“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进行监察。这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监察对象,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对这类人员开展监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文章称,吉林工商学院原副院长张国志,虽然不是中共党员,但属于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属于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其涉嫌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文章表示,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领域一方面是我们党依法执政、通过各级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也是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民生问题的重要内容,这些领域出了问题,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影响党的执政基础。将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纳入监察对象范畴,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对公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巩固扩大反腐败斗争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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