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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非沪籍单身可购外环内二手房,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
5月28日起,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同时,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5月27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税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海将进一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支持多子女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优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以旧换新”以及优化土地和住房供应等九条新措施,更好满足居民多元化居住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自2024年5月28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为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服务人才安居,促进职住平衡,《通知》明确差异化、分区域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具体而言:
一是缩短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将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从“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2年及以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的非沪籍人才购房继续执行“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规定。
二是扩大重点区域非沪籍人才以及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立足促进区域职住平衡,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的非沪籍人才购房区域,扩大至所在区全域;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三是调整相关政策口径。取消离异购房合并计算住房套数规定,对夫妻离异后购房的,不再按离异前家庭计算拥有住房套数。调整住房赠与规定,已赠与住房不再计入赠与人拥有住房套数。
四是支持企业购房用于职工租住。对企业购买小户型二手住房(系指2000年前竣工、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及以下的二手住房)用于职工租住的,不再限定购买住房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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