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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新闻|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哪些执纪权力?如何实施党纪处分?
据新华社12月16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规定》第二条指出,党组(包含党组性质党委,下同)应当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应当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该《规定》明确了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时,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干部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的相关程序。
派驻纪检监察组到底应该何如执纪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此次下发的《规定》又有哪些新突破?
一、明确了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可以实施党纪处分
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阙天舒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次中央办公厅下发的《规定》中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执纪权力:党风廉政的监督权,执纪审查权和监察权。
阙天舒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执纪流程也在《规定》中一目了然,即经派驻纪检监察组集体研究,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
复旦大学廉政与反腐败中心主任、全国廉政研究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李辉认为,《规定》真正落实了党组在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
李辉表示,在“两个责任”框架下,在从严治党中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但是党委(党组)如何真正落实主体责任一直是一个问题,《规定》中明确了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可以实施党纪处分,意义重大。
李辉还说道,《规定》中特别强调了“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其中“党组集体讨论决定”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体现,约束了个别领导干部对纪律处分权的滥用。
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主体更加明晰
“《规定》使纪检监察派驻机构领导主体更加明晰化。”阙天舒说道。
他表示,党内监督机关专门化后,纪检监察派驻的领导模式采取一元领导模式,即只对派出党组织负责,突出派出党组织的权威。同时还可以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职责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在一定程度上释放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人员履职积极性。
阙天舒还认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履职角色将更加明确化。
在他看来,新的《规定》促进了纪检监察工作转思想、转职能、转作风,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角色归位。还能让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监督能力不断得到提高。根据规定,纪检监察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受到驻在单位党组和领导组织的支持,其监督范围得到机制明确保障,其监督效果明显提升。
李辉则认为,《规定》强化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力,也体现了中国纪检监察制度中的“双重领导”原则。
他说道,派驻纪检监察组如何发挥监督作用一直是个难题,上一次的改革是把派驻纪检监察组收归纪委统一管理,提高了纪检组的独立性,但是在监督权限、手段和能力上还是不够,这一次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可以对部分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内部审理,实际上进一步强化了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力。
李辉还表示,派驻纪检监察组在进行案件审理和审查的过程中,“提出党纪处分初步建议,与驻在部门党组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将案件移送中央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实际上同时体现了驻在部门党组的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符合“双重领导”原则。
三、构筑更加严密的监督网络
此外,李辉还分析了《规定》到底“新”在哪里:强化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权力和责任有利于构筑更加严密的监督网络。
李辉表示,在《监察法》修订之后,监督对象的范围被大大扩大了,不再局限于以往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了国企、公办的教育、科研、医疗机构,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人员,乃至其它临时成立的具有公权力性质的机构等,这无形中给纪委和监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构成了巨大的挑战。这时候发挥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能力就尤为重要,许多案件可以先一步消化在派驻机构。
李辉补充道,“四种形态”中各种红脸、出汗的苗头性违纪行为是监督机构需要重点关注的,而这些问题派驻机构要比纪委更容易发现,因此要发挥派驻机构的作用,把腐败消灭在初级阶段。
阙天舒则认为,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中对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作明确规定:《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并赋予监察派驻机构根据授权依法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依法进行调查、处置等执法权。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因此,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以党纪国法忠实履行职责。
“简而言之,就是以法治思维强化纪检监察派驻主体履职行为。”阙天舒说道。
阙天舒进一步补充道,《规定》的印发,建立、健全了符合实际和科学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清单制度,使纪检监察派驻主体责任清晰、公开,能够有效促进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履职尽责,同时也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责任承担提供了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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