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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取消二套房商业房贷利率下限,首套房首付最低15%
5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公告,根据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优质住房的新期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福州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在2024年4月3日已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基础上,取消福州市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二、福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具体的新发放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实施。
当日,厦门也已落实央行降首付比政策。
5月22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
政策自2024年5月22日起执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的,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受理时间为准。
同时,有商业银行支行经理向澎湃新闻记者确认了该行已接到通知执行央行“517”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
另据中原地产,5月22日,厦门多家银行下调首付比例以及房贷利率,并于2024年5月22日(含)执行。其中首套比例以“ 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时点,执行利率以“贷款合同”签订时间为认定时点。首套首付不低于15%,二套不低于25%;首套房贷(商贷)利率下调为3.3%,二套降为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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