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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拟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24-05-22 18:1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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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官网发布《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开征求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意见的公告》称,该局起草了《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和市民提出意见建议。

上述通知显示,价格联动机制启动的价格变动幅度门槛由此前的5%修改为4%。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30日,公众可通过信函、政务网站反馈意见。

据上述通知,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城镇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气源价格和配气价格构成。当佛山市气源价格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管道天然气非居民销售价格作相应同向调整。原则上计算期气源价格比基期气源价格变动幅度超过4%(含)且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含)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配气价格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开展成本监审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如投资、输送气量、成本等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调整。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通知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对于此次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调整的背景,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关于完善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说明》中表示,《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12号)作为规范性文件,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将于2024年6月30日到期。受市场价格影响,目前佛山市气源价格相较2019年已大幅上涨,结合佛山市实际,为合理疏导气源价格,拟将联动幅度修改为4%,联动金额与之前基本保持一致。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非居民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实行基准价管理,供需双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等,对联动公式进行修改完善。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管道天然气非居民价格的通知》(佛发改价费〔2019〕12号)文件中,曾规定原则上全市综合加权平均单位气源价格比基期平均单位气源价格变动幅度(下降或上升)超过5%(含)且时间超过3个月(含)时,由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调整公布销售价格的最高限价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朱伟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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