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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再审原定18日宣判,因故改期

王剑强/@红星新闻
2018-12-17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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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蔚 红星新闻资料图

红星新闻微博12月17日消息,17日,“四川少年刘大蔚网购24把仿真枪被判无期徒刑”案再审辩护律师徐昕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他于12月16日晚接到福建省高院电话通知,刘大蔚再审案原定于2018年12月18日开庭宣判,因一位审判员临时生病取消,具体宣判时间另行通知。

徐昕称,福建省高院同时表示,尽管取消了此次开庭,但仍会尽快安排开庭宣判。

此前,红星新闻曾报道,刘大蔚走私武器案将于2018年12月18日9点在漳州中院开庭宣判。

2014年7月,18岁的刘大蔚用打工挣来的3万余元网购了24把仿真枪。同年9月底,他因涉嫌走私武器罪被批捕。第二年,刘大蔚被判处无期徒刑,羁押于福建漳州市监狱。他的父母来到离漳州不远的宁德打工,开始了漫长的申诉过程。

2016年10月18日,福建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对刘大蔚判处无期徒刑,量刑明显不当”。当时的庭审中,检方认为刘大蔚判刑太重“不合理”,同时,检方认为,原判决没有明显错误,该案不适用此前两高发布的《关于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下称《批复》)。

(原题为《“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再审 原定18日宣判因故改期》)

    责任编辑:文聪玲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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