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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的“烦恼”之冒用他人身份结婚

5月20日,5月21日因谐音“我爱你”,一直是情侣选择婚姻登记的热门时间,在这样一个特别的日子,希望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的同时,也要提高警惕,小心婚姻登记中的“风险”。比如,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那么,这样的婚姻关系有效吗?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涉嫌犯罪吗?又可能承担什么样法律后果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结婚,婚姻关系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
该法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冒名结婚是指非以本人真实姓名与他人结婚,而是冒充他人的身份,在婚姻登记机关签字申请结婚并领取结婚证,而被冒名者多为不知情。
对被冒名者而言,其既未申请结婚,也未亲自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相应结婚证,因此冒名结婚的婚姻效力对被冒名者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被冒名者可要求行政机关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改正,被冒名者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不属于犯罪行为,
只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规定,有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将会受到多个部门的联合惩戒。2018年2月26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31部委发布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根据该文件,联合惩戒对象为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当事人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由民政部门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021年11月18日,最高检等4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也指出,民政部门应根据《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要求,及时将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无配偶证明及其他证件、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纳入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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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闫 雪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高 嵩
复 审 | 吴晶圆
终 审 | 刘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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