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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评顾客被餐厅收100元开瓶费:霸王条款,不合理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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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称,在成都锦江区三色路一家餐厅就餐时,被收取100元“开瓶费”,商家回应事前已经与顾客约定好了,收的是额外的餐具清洁费。
针对此事,引起网友热议,部分网友支持餐厅,认为“自带酒水就该收费,商家明文告知了就没毛病”,也有网友认为,“霸王条款”“消费法明文规定不得收取服务费”。
@央广网 看丹观察认为,“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服务费……相信不少消费者在外就餐时都曾经遇到类似的情况,对大多数人来说,往往是心存不甘也只能被迫接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因此,所谓的“开瓶费”就是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是一种霸王条款,不合理也不合法。对此,消费者要果断拒绝甚至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隐性消费捆绑。作为商家也要明白,顾客想要的无疑是公正合理的服务和明码标价的交易,只有提供令消费者满意的服务才能长盛不衰。
责任编辑:柴敏懿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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