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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时代②|你为何而感动:“感动”的记忆与治理
【编者按】
在社交媒体时代,“情绪”有替代“事实”成为舆论的标志性景观之势。其中,“感动”是具有相当群众基础的情绪(情感)之一。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召开的“感动中国:情感与媒介研究”工作坊围绕“感动”的理论化、当代中国的情感治理、多国历史视野中的“感动”等问题展开了研讨。澎湃新闻节选了部分学者的主题发言,有助于读者进一步理解我们所处的情绪时代。本文经发言人审定。
感动的记忆
李红涛(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在《记忆的伦理》中,阿维夏伊·玛格利特(Avishai Margalit)强调,记忆不仅关乎知识或信仰等“认知”维度。不同于“活在过去”,“重温过去(reliving the past)牵涉到对情感的追忆,特别是对记得的人和事有关的情感的追忆。我们想要在记忆中重现的,不仅仅是过去感,还有过去的感受力”。在玛格利特看来,这般追忆对记忆伦理和记忆政治而言至关重要。不过,出于论证策略,他更多关注负面或消极情感(negative emotions),特别是“耻辱而不是自豪,被拒绝而不是被认可和接纳,感到疏远而不是亲近”。这是因为,一来消极政治具有优先性,关乎不公不义的拨乱反正;二来,“受伤的情绪以痛苦记忆的形式留下伤疤,因而最能够驱动政治行动”。
Avishai Margalit的The Ethics of Memory封面
诚哉是言。但感动呢?感动也有可能刻骨铭心吗?我们对过往仪式时刻——譬如北京奥运开幕式、“感动中国”典礼,又或者对灾难时刻——譬如汶川地震——的追忆,也会牵涉到对感动的重温吗?这种重温是否会让我们此刻心头一热?又是否有助于建立或维系玛格利特所说的浓厚关系(thick relations)?还是说,跟上面这些负面情感相比,感动既可能存在个体差异,让某些个体遭其他人嘲笑“眼窝浅,泪点低”;又可能转瞬即逝,让人感叹,“当时哭得稀里哗啦,现在想起来好傻”?
阿伦·菲斯克(Alan Page Fiske)在《卡玛·穆塔:发现连接的情感》(Kama Muta: Discovering the Connecting Emotion)一书中辟专章讨论灾难过后的哀悼和追思如何凝聚在种种纪念构筑(memorial architecture)当中,又如何让人们在与各类“纪念物”碰撞的过程中激发“感动”情绪。他以多起恐袭事件为例,指出事后人们“富有同情心的卡玛·穆塔体验”或许是他们发推提供庇护、支持,或者参加纪念活动的动机;与此同时,“很多人在看到这些推文,参加纪念活动,在自发纪念地供奉祭品、留下文字,看到纪念地,或者看到纪念活动的视频时”,心中也会升腾起感动情绪。在接下来的篇幅中,他呈现了更多的场景下,人们与遗物或纪念物的“碰撞”及其激起的情感经验,譬如:
绝大多数神龛都在展示对逝去亲人的亲密爱意,常常让观者潸然泪下。这些高度个人化的纪念堂通常包括家庭照片,供奉的食物,以及最重要的,逝者珍爱的物品……人们相信,逝者“死而复生”时会很高兴看到自己心爱之物;但对生者而言,挑选并精心陈列这些物品的工作,也有可能重燃亲密感,或许还有卡玛·穆塔。(p.194)
馆中为数不多的原物,大量展出的受害者的鞋子,让她产生了最强烈的“卡玛·穆塔”之感。(p.197)
这两个场景构成了鲜明的对照。前者是好莱坞永生公墓的“亡灵节”活动,后者是美国华盛顿的犹太大屠杀纪念馆的常设展陈。两个场景下的物都来自“过去”,承载着记忆,与它们的碰撞也都激起了感动情绪。但前者牵涉到的更多是血缘关系,代际之间的纽带是熟悉的物,在家庭内部流传,人和物“重逢”带有睹物思人的意味;后者则更多指向公共场景下,观众与陌生物的“遭遇”,以及由此带来的震撼。
不过,公与私的对照可能会遮蔽当中的复杂与暧昧之处。毕竟,“亡灵节”活动中对私人物件的公开展示也带有强烈的社群色彩,具有表演性。更重要的是,在场的不仅有逝者的亲人,还有“观者”。而大屠杀纪念馆中那些鞋子,也曾经是私人的物,“穿在孙儿和祖母的脚上/行走在布拉格,巴黎,阿姆斯特丹”,如今则变成了“最后的见证者”。如果熟悉的亲人和陌生的观者都有可能被或熟悉或陌生——但亲切——的物件打动,他们各自的“感动”是否彼此相通?同样是“遭遇”陌生的物,亡灵节上的观者与大屠杀纪念馆中的观者的情感体验又有否不同?
作为思考或分析的起点,我们或许可以初步建立一个与感动有关的“纪念物”的类型学。如表1所示,按照物的来源(来自过去、来自事后)和物的中介化(非中介物、中介化的物)这两个维度,我们既可以在遗物/原物/遗迹(从过去“幸存”,乃至“逃脱了地狱之火”)和纪念碑之间做出区分,也可以将分析的触角延伸到历史图片、影视作品、博物馆互动装置等中介化的物。
由这个粗疏的类型学出发,进一步的研究聚焦的不应该仅仅是物,而是环绕物的实践、互动及情感体验。包括:纷繁复杂的策展实践,特别是不同记忆工作者对感动情绪的有意调动或回避;人与物相遇的场景(是纪念日、纪念馆,还是寻常生活)、方式、过程和体验,人和人的共同在场,以及背后或浓厚或疏淡的关系。
这里仅以本真性的概念稍作说明。在《卡玛·穆塔》中,一位观者说,伦敦帝国战争博物馆收藏的“个人物品和手写家书”让她“感动得热泪盈眶”。她将自己的情感反应归功于展品的“本真性和亲切感”,因为她“不相信誊写或复制品能让自己与物件的主人产生如此强烈的联系感”(p.197)。这是否意味着,当我们从个人物品转向纪念碑,再转向复制品,媒介再现乃至虚构,它们激起的感动或其他情绪会越来越微弱?如果是这样,我们如何理解上文所说的看到“纪念活动的视频”而感动,又如何针对人们与各式各样的中介纪念物的互动发问?
在对“假肢记忆”(prosthetic memory)——或者大众传媒所中介的记忆——的讨论中,艾莉森·兰茨伯格(Alison Landsberg)特别强调,现代性催生的这种新型记忆形态并不建基于与传统记忆相依存的本真性、“遗产”和所有权观念。但这似乎并不妨碍相应的中介化纪念物唤起人们的情感反应。在书中,她对阿特·斯皮格曼(Art Spiegelman)的经典漫画书《鼠族》(Maus)做了精当的分析:
通过将笔下的人物描绘成动物,斯皮格曼其实是在强调,在某种程度上,这些人物和他们讲述的故事完全是“异类”(other)。被《鼠族》打动并不完全是认同的结果。《鼠族》中的人物与读者对话,但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格格不入,无法同化,正是这让他的文本如此富有进步意义……假肢记忆让扎根的、非本质主义的、非认同的政治成为可能,它建基于对差异的认可,通过“策略性记忆”实现。(pp. 151-152)
抛除有关假肢记忆对认同政治的挑战不谈,单是我们可以被一本以老鼠形象出现的有关犹太人苦难的漫画书“打动”这一事实,就显示出本真性的问题似乎没有那么直截了当,而值得更深入的概念和实证讨论。
Alison Landsberg的Prosthetic Memory封面
Art Spiegelman的《鼠族》中译本封面
到此为止,我们讨论的都还是今天跟“过去”——无论是刚刚过去的灾难,还是遥远的过去;无论是来自过去的原物,还是试图重现过去的纪念物——的碰撞,以及它可能激发的感动情绪。朝向未来,此刻由纪念物触发的感动会产生持久的影响吗?朝向过去,套用玛格利特的分析思路,对过往情感状态和体验——当中或许包含感动——的追忆,在今天会酝酿出什么关系性的、行动性的后果?
在《现代社会想象》中 ,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运用“融合时刻”(moments of fusion)形容现代社会都市空间及其承载的共同行动,它与这里的讨论有着隐然的关联。他指出,这些时刻“与此前几个世纪的狂欢节至为相似”,“它们可能富有力量,感人至深……它们可能让人心醉,叫人振奋……它们能够凝聚某些深切的、普遍珍视的美好。譬如瓦茨拉夫广场上此起彼伏的钥匙链响声,或者黛安娜王妃的葬礼,在非比寻常的时刻,颂扬对爱和幸福的平凡而脆弱的追求”(pp. 169-170)。在某些时刻,“一个共同的空间可能会充满强烈的共享情感(shared emotion)而非行动,数以百万计的观众观看黛安娜的葬礼便是如此”(p.170)。按照泰勒的区分,瓦茨拉夫广场是一处局部空间(topical space),而黛安娜葬礼电视直播的观众身处的,则是“在我们的世界中变得日益重要的巨大的超局部(metatopical)的空间”(p.170),对后者的讨论也可以径直延伸到媒介事件。
Charles Taylor的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封面
Daniel Dayan与Elihu Katz的Media Events封面
无论是人与纪念物的碰撞,还是泰勒所说的可以激荡出感动、骄傲、狂喜等诸般情绪的“融合时刻”,人的感动经验都处在理论或实证探究的核心。按照齐格蒙特·鲍曼在谈话录《将熟悉变为陌生》中的说法,“经验”涵盖“经历”和“体验”这两个方面。前者“是我身上发生的事情”,后者则是“我心中发生的事情——我的感受、感觉,事件带来的情感结果”。要理解对个体而言感动是否会刻骨铭心,对社群而言“感天动地”的时刻又意味着什么,二者或许缺一不可。
鲍曼:《将熟悉变为陌生》封面
王佳鹏(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谈论“感动中国”,我们可能需要先讨论一下什么是感动。王庆节从道德哲学角度对“感动”进行了界定,他认为感动通常都是具有道德性和价值性的,是一种由好的价值所激发的。这种道德感动是道德意识的起点,因而它对于我们认识道德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他的这个界定,我非常受启发,但也有不完全同意的地方,所以在他这个基础之上,我根据自己的理解,觉得可以稍微修正一下感动的定义。
我想,道德感动本身可能既包括我们对好的或者善的这种赞赏和向往,同时有美和善必然意味着有丑和恶,其实不管是否直接,已经隐含着对丑或恶的一种厌恶和反感。我们感动的时候,不仅是说对于一个美好的价值,比如说孝顺爱国这样一种高尚价值的追求和向往,同时还有着对于不孝顺、不爱国的反感,而且当我们看到他们为家庭和国家无私奉献的时候,其实也意味着我们处于同样的人生过程之中,尽管没像他们那样做得完美。
所以,我觉得需要对感动重新进行界定,它既包括我们对一种美好或者善良价值的追求和向往,也包括了对这种不好或者恶的方面的厌恶和反感,同时更重要的是,我们每个人都处于从不好到好、从恶到善的一个过程中,令人感动的时刻恰恰是让我们每个人都理解他人和自己,意识到我们都处于这个过程之中,这个过程通常非常的艰难,非常的不容易,好人往往是很难做的,通常会受很多委屈。我们之所以感动,就是因为我们都处于这个过程中,看到这些人的时候,我们感到他跟我们有着相似的艰难处境,这是我自己对于感动的理解。
上面是对道德感动的概念界定,这个界定应该是比较普遍的,但其具体内容和方式则是有社会文化差异的。具体回到中国,当我们感动时,我们内心向往的价值或反感的方面是什么呢?中国历史文化的影响,尤其是政教合一和德治教化的传统,似乎使我们都更加想做一个道德伦理上的“好人”,但又很难做到,觉得自己非常难,于是看到那些做得好的人特别容易感动,这种感动还起到社会支持和社会团结的作用。这种道德感动落实到具体的政治措施上,其实就是树正面典型或道德模范,也就是刚才所讲的道德感动定义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也就是对于美好或善良的价值的追求,并将其尽可能的放大,甚至夸大。比如中国古代有二十四孝的故事,那些孝子的行为非常极端,有些可能是真实的,有些可能是为了宣传的目的而夸大的。与之相反,对于那些不好的方面,则感到厌恶和反感。
就当下社会而言,讲到感动,我们可能都会想到《感动中国》节目,这个节目也正好体现了我们刚才对道德感动的基本界定。从2002年开始到现在,该节目已经开展二十多年,它明显是一个具有政治传播和社会治理功能的节目,是主流媒体有意识运用道德感动,来宣传和塑造主流价值观的媒介议程。比如说它的一个广告语定位是“一部中国人的年度精神史诗”,是我们对主流价值的年度总结报告。当时参加节目制作的人在一些地方也讲过,说感动中国其实就是去找好人,然后把好人宣传一遍,这体现了道德感动最容易宣传的一个部分,就是对好人好事的追求和宣传。这些价值主要包括家庭美德,比如孝顺老人,还有职业道德,比如爱岗敬业,还有社会公德、社会公益以及为国家和民族作出贡献。但同时也蕴含着其相反的方面,比如作为主持人的敬一丹曾讲过,她每次主持感动中国节目的时候,都会想到《焦点访谈》,这两个节目其实起到了一个互补的关系。《焦点访谈》报道的是社会的假丑恶和阴暗面,都是负面消息,而她主持《感动中国》的时候,她能够把跟负面相对的所有好词都用在这个节目上。所以要理解感动,还是要联系跟与正面价值相对的负面价值。
具体到《感动中国》节目的每个受众,为什么会感动呢?就像刚才讲的,不仅因为有一个好人站在我们面前,我们就会感动,而恰恰是因为我们都处于艰难的人生过程之中。王庆节讲到道德感动有一个特点,它有行动的冲动,但不一定采取实际行动。所以,我们都身处这个过程中,都有这样的追求,当到看到别人做得那么好时,自己会有一种冲动,但实际上因为种种原因,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到像道德模范的这样一种理想状态。
我们通常理解的那种感动不一定刻骨铭心,尤其是被制造出来的那种感动。因为各种原因,比如过度的包装、真实性的质疑、判断标准的不一,甚至过于滥情,以至于我们看了可能不会那么感动了。这种感动可能是有意识的建构,离纯粹而真正的感动具有很大距离,同时还可能存在着这种形式化、功利化、表面化、虚假化的问题。
感动本身确实有使人行动的冲动,所以这种感动很多时候可能都只是存在于看节目的瞬间,或者会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会持续太久,但并不是说所有的感动都非常虚弱无力,只是瞬间状态,不会刻骨铭心。我想可能有一种感动,它可能是刻骨铭心、深入人心的,李红涛老师也提到的一些,比如羞耻、耻辱、创伤等,这些感受跟感动并不必然没有联系,比如我们在跟他人聊到他的某些创伤体验和经历时,他可能会非常感动,于是聊着聊着就哭了。我觉得这个时候,他是非常感动的,感动于有个人愿意去听他诉说,去努力理解他,同时这份感动也令他的那些羞耻的、创伤的体验得到一定缓解。
这可能也是我一直比较关注羞耻感的原因,或者说也不是关注羞耻感,而是关心人之所以为人的那些重要的东西。作为传播学者,我觉得主要工作可能就是去研究人与人之间为何那么难以沟通和理解?究竟什么阻碍了我们的沟通和理解?对于一个学生来说,为什么在二十多年的成长过程中,没有一个人跟他深入聊过、理解过他?看《感动中国》时,人们为何会感动?在没有上节目、没有成为名人之前,那些人物就那么感动,那么被人理解和尊重吗?我想这可能是传播学者最重要的工作,可能不仅是关心日新月异的新消息、新媒介,更要去关心人,关心人的道德感动与沟通行动,尤其是认识和消除无形的社会心理的障碍,努力促进人们在心灵层面的沟通和理解。
情感的治理
袁光锋(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我对感动没有专门的研究,甚至还没思考清楚它是否算一种情感,或者是某种情感共鸣的机制(类似于共情)。我们想解释清楚某种情感的内涵,一个简便的方法就是分析其结构,以区别于其他情感。例如,德国现象学哲学家马克斯·舍勒在分析怨恨时就指出它包含的受伤害、报复欲和无能感,我觉得这是非常值得学习的方法。但我目前没有想清楚感动的内在结构是什么。我就谈三点浅见。
第一点是感动的现象学。如何理解情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脑科学、心理学倾向于把情感视为内在的身体反应,情感社会学多是从社会框架理解情感,视情感为社会、文化因素的产物。以现象学的视角来看,情感具有意向性,总是指向一个对象,用俗话来讲就是: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爱和恨都指向一个特定的对象,哪怕这个对象可能是想象中的,不一定真实存在。艾哈迈德(Ahmed, S.)指出,情感与我们如何和他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密切相关。因为情感在现象学意义上总是意向性的,并且指向一个对象或其他对象(哪怕是想象的),那么情感恰恰是关于“与”(with)的亲密关系。它们是关于自我、客体和他人之间的亲密关系。
情感不仅指向对象,还积极构造和评判对象。当我们喜欢一个人、一个物体时,会通过“喜悦”“快乐”等情感往积极、正面的方向构造对象。同理,当我们仇恨一个人、一个群体的时候,也会往消极、负面的方向构造对象。情感指向的对象也会发生一定程度的偏移,仇恨一个群体往往也会连带着厌恶这个群体的语言、文化。这有点类似于俗话说的“爱屋及乌”“恨屋及乌”。所以,情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构造对象的方式。以构造为基础,人们评判对象的道德价值,扩大情感指向的范围。
我们从现象学的角度来看,感动也指向一个特定的对象,有明确的意向对象,即“为什么而感动”。这些意向对象是由国家、历史文化、个人等多元主体提供的。人们在感动中建立与对象的亲密关系。不管是被“国家”感动,还是为具体的人、事件所感动,都具有建构亲密关系的潜力。感动会让感动者从道德层面评判对象,不管是人们感动的张桂梅,还有更早的“感动中国”人物,例如洪战辉。人们在为他们的行为感动的同时,也会参与道德的判断。以这种机制,感动最终会推动道德上的认同,或者说是政治上的支持。
第二点是感动在中国情感治理中的角色。哈佛大学裴宜理教授在《重访中国革命:以情感的模式》一文中提到,中国共产党善于情感动员,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有通过情感工作达成目标的例子。“情感治理”(emotional governance)是一个多义的甚至是具有歧义的概念。从概念构造来看,它包含双重的逻辑脉络。一是用情感来治理,把情感当作社会治理的手段和工具,如学界关注的“送温暖”。二是治理情感,把情感作为治理的对象。许多学者都持有这种划分方法。当然,这两种定义有时也没有清晰的边界。作为治理方式的“感动”就兼具了这两种内涵。它是以情感的方式作用于公众的“内心世界”,改变情感体验。
我想谈一下社交媒介上的感动政治与情感治理。国家通过情感政体(emotional regime)自上而下地鼓励或抑制公众的情感体验,建立情感表达的规则,塑造国家认同。情感史学家威廉·雷迪(William M. Reddy)在《感情研究指南:情感史的框架》中提到,使用情感政体表达“一套规范性的情感和官方仪式与行动,以及宣讲和灌输这些规范性的情感及仪式的感情用事型话语(emotives)”,是任何稳定政权的一个必要基础(《感情研究指南:情感史的框架》,171页)。国家以树立典型人物等方式塑造公众感动、感激,开展社会动员,建立道德秩序。社交媒介改变了感动的传播方式。我们可以引入萨拉·艾哈迈德的“情感经济”(Affective Economies)理论,它是为了对话情感研究的两种路径。第一种是“由内至外”模式,把情感视为居于身体内部,指向外部世界。第二种是“由外至内”,情感是从集体传染给个体,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群体心理学的研究。“情感经济”理论反对内部与外部、个人与集体的二分法,关注情感的流通,关注情感“是如何以具体和特殊的方式来调节心理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情感在流通中塑造了“主体性”,并把个人联结成集体。以“情感经济”的理论视角来看,感动在社交媒介上的传播也在不断地塑造自我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往往依赖于感动对象。感动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微博平台上流动,形成一种集体性的情感氛围。
我们需要注意“情感冲突”的问题。我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不同情感规则之间的矛盾现象,它经常出现在多元社会。国家(或者企业、社会组织)试图塑造的情感、鼓励的情感表达方式可能与社会公众的情感体验不一致,达不到感动的效果,甚至引发反向的情感表达。这背后涉及情感规则、情感规范的问题,我觉得值得做进一步的研究。
我还想补充一点,那就是情感治理应该如何处理好积极情感与消极情感之关系。针对网络社会的情感治理,治理部门倾向于鼓励“正能量”(即积极情感)表达。正能量通常会带来更好的政治支持,也有助于社会团结。但积极情感如果处理不当,也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比如爱可能转化成排斥,极端民族主义情绪的流行即是一例。消极情感也具有一些正面意义,比如说愤怒,它内在地包含报复的欲望,会导致暴力和破坏,但,它也是社会争取尊严、争取正义必不可少的情感动力。认真对待愤怒,被认为有助于“倾听那些感觉自己失去了被倾听权利人的意见,减少社会痛苦,丰富政治对话,提高政治纠正不公正的能力。”所以网络社会的情感治理,必须要恰当地对待积极情感和消极情感,应该从不同的情感中寻找理解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方法。
第三点是感动与治疗文化的关系问题。王东美在《历史的共情——基于中国知识传统的心理治疗可能》一文中认为,“治疗文化”(Therapy Culture)是用心理治疗的语言和思维看待世界的一种方式,描述了心理学、心理知识对日常生活的全面介入。这种思维方式也影响了政治领域。学界已关注到政治的情感化问题,如理查德(Richards, B.)认为“我们的大众文化和公民文化现在被深深地情感化,处于一种‘治疗’模式;其主要依据是我们现在越来越多地反思并在某种意义上管理我们的情感生活,以实现更大的个人满意度。”菲雷迪(Furedi, F.)认为治疗型政治的本质是在情感领域与公众建立联系。治疗文化的框架对“感动”政治具有一定的解释力。公众以“感动”为纽带建立与政治的联系。有些感动与道德、崇高等人类价值相关,但还有一些则是人们在碎片化的世界和不确定的时代寻求归属的方式,是在无力感中找寻自我的价值。
周睿鸣(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工作坊召集人):这几年来我一直在观察“正能量”,我想把它纳入感动的理论化过程中谈一谈。
“正能量”是一个耳熟能详的关键词,以至于我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以为这是一个有中国特色的、近十年来频繁使用的网络语汇。2018年暑期,受台湾政治大学的邀请,我去那里开展了8天的学术交流。政大为两岸传播学者安排各种参访互动,其中一个活动是去岛内知名的电视公司三立电视参观。我们一行人在大楼里走过一个巨大的蓝色影壁,上头除了有台湾地区各家新闻台的实时画面,还有三立的办台理念和口号,大意是:媒体要深入家庭、深入人心,一定要传播“正能量”。看到这的时候我内心为之一震(很遗憾我没有抓住机会问问三立的从业者或政大的老师们):这里的“正能量”从哪来?和大陆的“正能量”是不是同一个意思?除了海峡两岸,其它讲中文的地方会不会也使用这个词?当各地人士提出要传播、提倡、弘扬“正能量”的时候,大家是不是寄托了某种情感成分在里头,如果是,能不能从特定的新闻文本中梳理出一套常规的情感表达的规则来;如果有这样的规则,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特定媒介体制中处在不同结构约束中的媒体之间,其新闻文本中的情感规则会呈现系统性的差异吗?
我的这些问题落入了同情感相关的两个概念范畴,一个是袁光锋老师提及的情感政体(emotional regime)。在情感政体这一概念基础上,新闻研究领域的学者瓦尔-乔根森(Kevin Wahl-Jorgensen)在她的专著《情感、媒介与政治》(Emotion, Media and Politics)提出了理解新闻机构的情感规则,掌握情感的策略仪式需要对情感规则有很大程度的敏感,以管理情感的正确、公开展示。包括:谁应该讨论他们的情感(消息来源,而不是记者);如何讨论(根据他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在特定情况下哪些情感是合适的(例如悲伤是对丧亲的适当反应,而喜悦是对胜利的消息)等等隐性规则,也包括关于如何通过讲述故事的方式来预测受众的情感反应,从而调动公众展示情感,迫使人类关心重要的问题。
瓦尔-乔根森的论述启发我去思考上面围绕“正能量”展开的一系列问题。我考虑的是,以“正能量”这样一个具有明显情感色彩和偏向的语汇为关键词,以串联起来的系列新闻文本为分析对象,能不能清晰呈现新闻机构的情感规则。在几位同学的帮助下,我尝试分析了《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联合早报》三家报纸在2022年以前以“正能量”为关键词的报道,用内容分析检验了三家媒体近二十年来的新闻篇目(N = 466),试图描述新闻机构的情感规则及其历史演变,比较这些在中国内外以中文出版,在特定媒介体制中具有不同政治经济结构的纸媒在情感规则上的差别。我们试图将情感规则操作化,基于新闻文本考察情感规则的讨论概要、讨论主体和讨论策略。在进行内容分析时,除年份外,我们还统计了议题类别、讨论主体、“正能量”关键词的位置、规范倾向、版面类别、热点事件关联与否等题项,进行了相关性检验。
将情感规则操作化是一种通过新闻文本透视情感政体的尝试,是从理论上把握包括感动在内各种情感类型如何带入新闻机构日常生产活动的探索。但是这种试图从具体经验材料上把握一个抽象、整全的情感体制的探索有其难点。我们对“正能量”报道的回溯“穿越”到了2004年,回到了具有市场导向色彩的《南方都市报》在其娱乐版面上首次使用这一语汇。这同过去十余年来我们在包括硬核政治议题的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普遍使用这一语汇存在很大差别,它能够说明,“正能量”这一关键词的情感倾向似乎发生过某种历史性的变化,不能生硬地将其当作官方生造或挪用、赋予其某种单向度情感的过程,也不能默认新闻机构自动地与官方议程保持高度平行,自觉地为新闻文本涂抹上情感色彩。
然而接下去的问题是:又如何?描述及相关分析结果对我们试图推进的理论工作有什么帮助?内容分析在测量新闻机构的情感规则上有多大效度?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感到乏力,在定量分析结束后,事实上难以剥离特定语境去理解新闻机构的情感规则。未来,假如研究者要从新闻文本层面将感动理论化,探索这一情感类型与新闻机构生产实践之间的关系,与比较媒介体制研究结合可能是一种可能的进路,帮助我们剥离新闻文本展示的新闻机构自主情感表达和外部力量制约这两个不同的层面。此外,以计算社会科学的方式勾勒感动(前提是有一套富有效度的操作步骤)在内的热度变化,探查它的情感偏向,或许可以为理解新闻机构的情感规则提供丰厚的语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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