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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收购商品房作保障房:去库存新思路
统筹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出现一条新的解题思路: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
近日,杭州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公告称,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拟在区范围内收购一批商品住房用作公共租赁住房。云南大理也发布政策,鼓励收购存量房作为保障房或人才房。
这不仅仅是地方层面的创新。去年初,央行印发通知,推出1000亿元租赁住房贷款支持计划,主要用于支持向重庆等8个试点城市发放租赁住房购房贷款。今年初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明确,对于企业或事业单位批量购买存量闲置房用作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住房租赁团体购房贷款。
临安和大理等地的新政,标志着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的思路和做法,得到了更多地方的响应,正从试点城市扩容到其他区域。该模式之所以得到地方欢迎,主要是因为它有着多重显而易见的优势。
一方面,有助于减轻商品房的库存压力。这与最近全国多座城市全面取消限购,形成了政策上的组合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压力,为保障房供应带来新的增量。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推动商品房去库存已成为当务之急。各地都在积极想办法、出政策,包括取消限购、推动“以旧换新”、降低贷款利率、取消“公摊面积”计价等各种促进住房消费的举措。收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实际是在此基础上的一种新探索。这对于那些去库存压力大,同时保障房供应也存在短板的地方来说,尤其具有针对性。
可以预见的是,在去库存压力于一定时期内仍将客观存在,以及一些地方面临较大财政压力的背景下,这种将消化存量房产与优化增量住房统筹结合的尝试,将会在更多地方展开。
从实践来看,既要肯定这种尝试的价值,也有一些现实问题需要注意。首先,不宜过高估计收购商品房用作保障房之于去库存的效果。毕竟,一般的商品房成本都远高于保障房,即便抛开收购成本不说,保障房需求与商品房库存规模也相差悬殊,通过这种方式消化库存,更多只能是“锦上添花”。因此,需要合理引导各方预期。
其次,要根据各地的市场情况,制定合理的收购标准。以临安区的政策为例,收购房源需满足的两大条件之一是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在很多网友看来,当前市场上的商品房中,有多少这样的小户型,是一个问题。若标准太低,恐怕不容易找到足够的收购房源;若标准太高,又涉及公平和成本问题。如何做好取舍和平衡,考验政策实施中的智慧。
此外,关于如何确定合理的回购价,是否会影响被收购小区整体的居住品质等,也需要以完善的实施细则来加以指导和规范。
总体来看,面对普遍性的商品房库存压力,需要拿出更多富有创造性的举措,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回购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房作为选择之一,不妨在因地制宜的基础上且试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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