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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警方出台“网约房”登记制:房客须如实提供信息实名入住
通过互联网渠道发布房源、预订并完成交易的“网约房”将接受警方严格的信息登记管理。
12月14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为解决“网约房”出租存在的相关问题,日前浙江警方出台《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规范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保障运营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该《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吴益中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网约房的经营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一是线上挂牌提供房源,线下看房交易,对其线下工作进行安全监管尚在可控范围;另一种是线上提供房源,租客通过平台直接在线选房、电子支付、密码解锁、拎包入住,整个租房过程全部网上实现,房东和房客不直接面对面接触,此类“网约房”是管理难点,存在实名登记难、隐患排查难、执法取证难、纠纷维权难等诸多风险隐患。
为此,今年以来,浙江省公安厅和网约房平台公司展开合作,在杭州拱墅、宁波江北等地先行试点,探索加强网约房管理的办法。
结合先行试点的成果,浙江省公安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网络预约居住房屋信息登记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网约房平台公司和房屋所有权人(包括使用权人)、房屋入住人员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登记相关工作。
如网约房公司要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房屋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房屋一致,查验、如实登记并向省级公安机关报送房源、房屋所有权人、房屋入住人员相关信息。要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而房屋所有权人要保证用于居住的房屋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并符合建筑、消防、治安等安全要求,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房源、入住人员相关信息,查验入住人员相关信息。
此外,房屋入住人员也须如实向网约房平台公司报送入住人的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入驻时间、离开时间等相关信息。
如果网约房公司、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入住人员违反本办法,公安机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介绍,浙江省公安厅要求级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坚持教育引导为主,慎用处罚条款,加大《办法》宣传力度,提醒、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主动报送信息,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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