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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访谈丨“复合肥”不复合!化肥“忽悠团”为何频频得手?
每年的3月至5月是农资销售的高峰。但最近几年,在一些地方,从春耕开始,化肥“忽悠团”就不请自来。
说是请客吃饭,到了地方却要先上课。“忽悠团”售卖的所谓“化肥”总是号称“比复合肥更好用”,但又比正规复合肥便宜十几二十块钱。买来的化肥到底怎样?这几年出的事可不算少。
在许多地方,这样的“忽悠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并不断更换产品包装和品牌,既让农民们难以分辨,也给执法追查带来了困难。打击“忽悠团”工作的转折点发生在2023年3月。农业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浮梁县多个村庄出现了一种新型“复合功能肥”。品牌名称起得有些草率,就叫“大锅菜”。有了以往的经验,农业执法人员第一时间与警方开展联合行动。
检验报告印证了农业执法人员的判断,所谓的“大锅菜”复合功能肥,缺磷少钾,其实只是单一的氮肥。那么,单一氮肥可以标注“复合功能”这样的字眼吗?
国家化肥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北京)常务副主任 汪洪: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和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382里,对复合肥都有明确定义,是指氮、磷、钾三个元素。强制性标准里对肥料的通用名称有明确规定。复合功能肥、聚控肥都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它就是简单的氮,不能称为复合肥,加上“复合”两个字,更多是有点诱导和忽悠的成分。
国家强制性标准还明确要求复合肥包装袋上的养分元素要按照氮、磷、钾的顺序标识各元素所占的百分含量。“大锅菜”的包装上也印了一些养分元素,又是什么呢?
专案组与包装袋上标注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进行电话求证。没想到,对方回答很干脆——承认错误,主动认罚。
按照现行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在农业农村部门,对这类“忽悠团”行为只能进行最高三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发现,仅2023年,这伙人就已经在南昌、上饶、九江等地接受过多次农业行政处罚,到这起案件时,罚款总额已达八九万元。
江西景德镇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支部副书记、一大队大队长 裴戈:不惧怕行政执法打击,这就是“忽悠团”的典型特征。他希望把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尽快处理掉,把这件事抹平,不要往深里抓。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执法监督处副处长 彭嘉瑶:所以要加大执法合力,加大监管合力,来进一步保障粮食安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专案组三次往返河北、河南、安徽、山东等省,行程上万公里调查取证。在河北邢台市临西县,专案组人员终于见到了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张某华。
专案组发现,张某华曾用自己注册的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河北、山东等地的六家小化肥厂订货,让他们代工生产最便宜的单一氮肥,装在隆昌公司精心设计的“复合功能肥”包装袋里。河北立强肥业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对代工生产的要求,立强公司其实很清楚。立强肥业有限公司并不具备复合肥的生产能力,但他们却欣然接单,把单一氮肥装进了“复合功能肥”的包装袋。
2023年7月,当专案组来到这家工厂,该公司负责人对自己的行为矢口否认。但执法人员却在这家企业的仓库里发现了大量已经装好、还未运出的化肥,标注的生产商就是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这次发现的隆昌公司定制的化肥又有了新变化,品牌从“大锅菜”换成了“隆茂昌”,通用名也从复合功能肥变成了更加不知所云的“碳酶聚控肥”。显然,这是“忽悠团”化肥的再一次“变装”。被发现的供货合同也坐实了这家企业和隆昌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眼见事情暴露,立强公司的负责人只得承认。
氯化铵和硫酸铵都属于氮肥的生产原料,成本价为800—900元/吨。据专案组调查,几个代工厂将原料简单搅拌装袋后,卖给订制化肥的总经销商张某华,价格就变成1100—1200元/吨,中间差价约300元/吨;总经销商张某华把化肥交付给代理商张某昌,价格为1375元/吨,差价约200元/吨;张某昌转卖给实体“忽悠团”的价格为1900元/吨,中间差价约500元/吨;“忽悠团”卖给农户的最终价格为3250元/吨,其中,业务员抽成500元/吨,讲师抽成150元/吨,“忽悠团”几位负责人获利700元/吨。就这样,成本不到1000元/吨的氮肥,披着复合肥的外衣,在农户手里翻了三倍多。
经查证,该团伙共售卖伪劣化肥800余吨,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为农户挽回损失120余万元。2024年4月,售卖“大锅菜”牌复合功能肥的“忽悠团”成员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提起公诉,由行政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意味着对这类案件打击力度的加大。
化肥“忽悠团”诈骗手段的出现其实已有近十年时间了,虽然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忽悠团”现象却一直未能断绝,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江西景德镇市公安局食药环分局副局长 罗勇:这里最大的问题是,从刑事范畴来讲打击难度极大。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和修订针对化肥的条例法规,到底属于行政处罚范畴,还是作为公安刑事打击范畴,这是个难点。
近年来,我国一直大力推进农资领域的法治建设。2021年颁布了《种子法》、2022年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修订实施。与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均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不同,化肥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规。
化肥属于产业链条较长的农资产品。从原材料,到生产、销售,最终到终端使用环节,管理职责分属于多个部门。条块管理又缺少相关法规,为化肥“忽悠团”的操作留下缝隙。
就在售卖“大锅菜”假化肥的“忽悠团”案件开庭审理期间,记者再次来到河北立强肥业有限公司。作为上游生产端,这家公司目前没有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在另一家没有被执法人员调查过的工厂,负责人的胆子就更大了,直接报出了价格。
这位负责人所说的“企业标准”是指化肥生产企业自己申报的标准。按照规定,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河北隆昌生物肥料有限公司就先后申报了“复合功能肥”“碳酶聚控肥”等多个企业标准,打开“标准信息”可以发现它们几乎都是单一的氮肥,但这些名字均获得了生产许可。将企业标准生产许可标志印在包装袋上,隆昌公司就可以去定制“忽悠团”所需的任何肥料了。
今年,国家七部门联合行动,对化肥“忽悠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已经产生了不小的威慑作用。也希望有关化肥的法律法规早日出台,更好地保护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让坑农害农的化肥“忽悠团”无缝可钻。在国家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也提醒广大农户,购买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对那些超低价的肥料要多留个心眼,碰上讲课忽悠、请客吃饭让您购买化肥的更是要加倍小心。购买农资还是要选择正规渠道,万一遇到疑似假劣产品,就第一时间联系本地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举报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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