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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起试点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须符合这些条件

上海发布
2018-12-13 21:15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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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妈妈以及打算生娃的女同胞们看过来!为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相关诊疗行为,提升产妇分娩镇痛水平,提高围产期医疗服务质量,上海市卫健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方案节选详见下文↓

上海市分娩镇痛试点工作方案(节选)

一、工作目标

2018-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一定数量的医院开展分娩镇痛诊疗试点工作。发挥试点医院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分娩镇痛诊疗工作。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操作技术,提升分娩镇痛的覆盖范围,普及镇痛条件下的自然分娩,降低剖宫产率,增强医疗服务舒适化程度,提高孕产妇就医满意度。加强产房医师团队的急救能力,进一步保障孕产妇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幸福感。

二、试点单位

(一)基本条件

1.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或妇产医院。

2.具备产科、麻醉科诊疗科目。

3.具备开展分娩镇痛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良好的椎管内分娩镇痛基础,椎管内分娩镇痛率≥10% 。

5.医院给予必要的人员、硬件和政策支持。

(二)考核要求

试点医院应当在2020年底前达到以下要求:

1.分娩镇痛技术操作和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2.椎管内分娩镇痛率≥40%。

三、试点内容和要求

试点医院应当进一步规范分娩镇痛技术操作,不断完善优化分娩镇痛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务人员及公众对分娩镇痛的认知度,在保障母婴安全的前提下,普及分娩镇痛技术。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1.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分娩镇痛技术操作规范》及《分娩镇痛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分娩镇痛的相关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和安全。

2.开展医护人员定期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

(二)提高产妇分娩方式选择的科学性

通过实施分娩镇痛,降低产妇因不能耐受分娩疼痛而行剖宫产分娩的比例,推动剖宫产率逐步下降,提高自然分娩率,进一步提升产妇和新生儿健康水平。

(三)增强医院和相关科室对分娩镇痛的认识

1.医院应当为分娩镇痛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必要的政策支持,调动医务人员开展分娩镇痛工作的积极性。

2.医院应当建立分娩镇痛管理服务团队,加强对相关专业医务人员(麻醉科医师、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麻醉科护士、产科护士)的培训和临床演练及考核,使其熟练掌握各种相关紧急情况的应对预案,以及“即刻剖官产/急救复苏”等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注意并发症监测和防治能力建设,应当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分娩镇痛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分娩镇痛的安全性。

3.相关科室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分娩镇痛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指定专人定期对分娩镇痛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分娩镇痛的安全性,提高产妇的舒适度和满意度。

(原题:【便民】沪明年起试点分娩镇痛!试点医院须符合这些条件)

    责任编辑:王维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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