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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涉金通灵造假案,光大、华西、东吴、国海证券及九名员工领罚单
因牵涉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通灵”,300091.SZ)业绩造假案,四家中介机构光大证券、国海证券、东吴证券、华西证券以及九名员工齐齐被罚。
5月14日,江苏证监局向金通灵业绩造假案的相关中介机构和员工连开7张罚单,其中,华西证券及相关公司员工就占到了四张。
具体来看,因保荐业务及持续督导职责中,未能勤勉尽责,存在相关上市保荐书及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等问题,光大证券及公司财务顾问主办人员周平、王世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国海证券及项目持续督导保代林举、唐彬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东吴证券及项目负责人王秋鸣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华西证券被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保代刘静芳、张然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华西证券的项目持续督导保代郑义、陈庆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官网资料显示,金通灵成立于1993年,是一家依托工业鼓风机、压缩机、小型汽轮机、新能源锅炉、海水制冰机等核心高端设备制造企业。2010年6月,金通灵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
今年1月初,江苏证监局下发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了金通灵持续多年的财务造假情况。根据调查,2017年—2022年期间,金通灵及其全资子公司通过多种手段虚增、虚减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致使相应年度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亿元、5.5亿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亿元、1.48亿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7亿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同时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金通灵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并对金通灵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季伟季伟、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总经理助理、时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分别处以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60万元罚款。此外,深交所也对金通灵及相关当事人下发了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和两份监管函。
而四家券商均是在金通灵上述财务造假时间内,在持续督导、相关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未能勤勉尽责而被罚。
光大证券在金通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未进行必要的审慎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2018-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光大证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海证券在金通灵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履行相关义务,持续督导期出具的2017-2019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报告对外发布程序不符合规定等,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海证券、林举、唐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东吴证券在金通灵2021年非公开发行债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存在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充分、工作底稿不完善等情况,最终,江苏证监局对东吴证券、王秋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华西证券罚单最重。经查,因在金通灵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项目的执业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未勤勉尽责、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保荐书存在不实记载,持续督导阶段出具的相关报告存在不实记载以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采取暂停保荐业务资格6个月的监管措施,暂停期间自2024年4月28日至10月27日;华西证券的项目持续督导保代郑义、陈庆龄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同时,刘静芳、张然还各自领到一张罚单,被江苏证监局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监管措施的决定,自监管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2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相关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5月13日晚,江苏证监局已向金通灵的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华所”)开出罚单。江苏证监局认为,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暂停大华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并处以3443.40万元罚款;对其他三名相关人员范荣、颜利胜、胡志刚,处以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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