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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内频频向“前同事”转账,原配怒而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男子婚内频频向“前同事”转账,原配怒而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离婚数月后,熊某再次与前夫对簿公堂,与之前不同的是,被告席上还多了一位前夫的“老熟人”。
案情回放
熊某与周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起初二人关系和睦,通过创业打拼,有了属于自己的工厂。然而事业风生水起之时,命运的齿轮却悄然发生转动...为更好地照顾两个女儿,2016年熊某放弃事业只身返乡,而周某则继续在外地经营工厂。由于分居生活,周某与之前务工时结识的女同事发展成不正当的男女关系。2019年熊某发现周某出轨“前同事”后纠纷不断,2022年通过诉讼,并对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离婚后,熊某发现周某在二人异地分居期间居然频繁向“前同事”转账,累计金额高达百余万元,其中不乏含有520元、1314元等多次具有示爱性质的转账。熊某一怒之下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前同事”退钱。
裁判意见
法庭通过审理认为,熊某与周某离婚时确未处理周某向“前同事”的转款,鉴于转款行为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涉案财产属于熊某与周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在与熊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前同事”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虽然其与“前同事”可能存在借贷关系,但其向“前同事”的转款数额远远高于“前同事”回转的数额,且二人不能证明系周某日常生活所需或其他正当用途,故对超出部分的转款二十六万元推定为赠与。熊某对此事先不知情,事后未追认,该赠与行为侵害了熊某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处理权,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前同事”基于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受赠的财产为不当得利,熊某有权要求其全部返还。考虑到周某与熊某已离婚,双方应对上述款项进行分割,最终,法院判决“前同事”向熊某返还赠款十五万元。
后续
“前同事”于判决生效后主动如数返还了赠款。至此,三人的恩怨情仇终于画上了句号。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的平等处理权,倡导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的典型案例,裁判结果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维护了无过错配偶的合法财产权益,对树立正确婚姻观念和引领文明家庭风尚具有促进作用。
原标题:《男子婚内频频向“前同事”转账,原配怒而起诉,法院判决: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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