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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头永雄不再做具体催收,互金协会推业务指引:金融催收能否走出灰色地带?

澎湃新闻记者 王去愚
2024-05-17 07: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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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下旬,国内最大催收公司湖南永雄资产管理集团(永雄集团)宣布,不再从事具体催收业务,将彻底转型成为一家帮助催收行业及催收公司发展的科技服务型公司。

作为催收行业头部企业,永雄集团的进退类似风向标,其既往的腾挪空间也为催收产业画出一条并不明晰的边界。

从赴美上市未果,到179名员工被安徽警方跨省带走,再到如今转型,永雄集团始终为舆论关注。

永雄集团实控人谭曼近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集团吉首分公司案件,已经由检察院起诉到了法院,检方起诉了公司的26名员工。其他三家公司的案件,都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安徽公安厅称,本案仍在侦办过程中,警方没有透露更多细节。

催收巨头永雄宣布不再做催收具体业务,而中国金融业不良债合法催收路径又在哪里?

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简称《指引》)。网络信贷催收制度篱笆已然扎紧,是否有效尚需检验。

安徽警方查处十余家湖南催收公司,检方控为“恶势力组织”

长沙市岳麓区芯城科技园7栋紧邻旺龙路,曾是永雄集团总部所在地,如今招牌已经被拆除,玻璃墙上贴着“整栋租售”的红色大字。

谭曼说:“永雄集团高峰时期员工人数为1.7万人,现在只剩下三十几个。”

永雄集团称,2023年4月3日、4月10日和5月19日,安徽警方相继介入集团卫成公司吉首分公司,集团怀化分公司、湘潭分公司和邵阳分公司调查,共将179名员工强制带往安徽,并分别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共有3名员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批捕。

资料显示,铜陵警方对永雄集团吉首分公司执法的原因,是铜陵市铜官山区行政执法局干部卞某的举报。经查,卞某总计拖欠金融机构44450元。吉首分公司受托催收后,卞某于2023年1月9日申请减免,获批减免至15600元,减幅达65%。2月2日后,催收员联系不上当事人。

马鞍山警方对怀化分公司执法的原因,是安徽国企马钢集团员工杨某对怀化分公司离职员工姜佳涛的举报。经查,杨某总欠款29584.78元。催收员先后对其本人和妻子进行催讨,最终在其本人申请下将债务减免至10398元,减幅达65%。

马鞍山警方办理怀化分公司案件时,先后冻结了三个账户。其一是永雄集团的账户,冻结了2071.395347万元。其二是永雄集团子公司卫成公司的账户,冻结了2757.00852万元。第三个是怀化分公司的账户,冻结了数万元。

这让谭曼不忿。谭曼认为安徽警方跨省执法具有趋利动机,“查处一家分公司,却把子公司和总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冻结,这可以一定程度上反映对经济利益的追求。”

5月11日,澎湃新闻记者发函至安徽省公安厅,截至发稿时,公安部门尚未回应永雄集团指控的趋利性执法问题。

永雄集团一名高管认为,卞某和杨某均为安徽省国家工作人员,夫妻双方都有稳定收入来源,其拖欠金融机构贷款仅数万元,长期不还,大幅度减免后仍不还,属于典型的“老赖”。

该高管称,永雄集团湘潭分公司接受的是上海美团金融的委托业务。经调查,美团金融和相关金融监管机构并没有接收到关于该公司催收员与案件相关的违规催收的投诉。邵阳分公司接受的是重庆马上消费金融公司的委托。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谭曼介绍,吉首分公司案件已由检察院起诉到了法院,有26名被告人。其他3家公司的案件,都还在审查起诉阶段。

除了永雄集团四家分公司,湖南还有十家催收公司被安徽警方查处,分别是长沙市鑫荣天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湖南众诚不良资产处置有限公司、湖南诚普法律咨询有限公司和湖南华威金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澎湃新闻记者获悉,2024年4月7日,铜陵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向郊区人民法院起诉湖南卫城吉首分公司总经理孔某等26名被告人,指控他们涉嫌寻衅滋事罪、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检方同时指控这26名被告人为“恶势力组织”。

而永雄集团则认为,公司是依法注册的催收公司,作为其分支机构,湖南卫城吉首分公司始终处于永雄集团有效的合规监管之下,根本不可能具有恶势力组织形成与发展的条件。

谭曼说,公司催收的是纯信用消费贷,坚决不做现金贷、P2P这类业务,因为这类公司获取客户信息的方式可能不合法、不合规,比如在贷款时抓取借款人通讯录里的数据且利率很高。

他说:“我们承接的是个人信用消费贷业务,在《信用卡领用条约》中写得非常清楚,如果借款人产生逾期且没有履行还款义务,金融机构有权将债务转给第三方催收机构进行催缴。”

催收公司如何转型?

在4月17日凌晨的公开信里,永雄集团介绍了该公司去年以来遭遇的危机,以及支持员工维权和启动战略转型的计划。

永雄集团未来转型具体做什么?

谭曼称,永雄集团将不再从事具体催收业务,而彻底转型成为一家帮助催收行业及催收公司发展的科技服务型公司,全力推动催收行业阳光化、职业化、法治化、智能化发展,为催收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最终实现“让世界没有挽不回的诚信”的愿景。

如何推动催收行业阳光化发展?

他说:“以永雄集团微信公众号为纽带,形成有影响力的全媒体矩阵,对催收行业进行客观真实正能量的报道,讲好催收行业的故事,传播催收行业的声音,消除社会公众对催收行业的偏见和误解。”

催收业的恶名由来已久,它给公众的印象散落在媒体的大面积报道和海量的互联网评论里。

湖南九展律师事务所李璐律师认为,我国目前没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上专门的债务催收法律规范,因此在催收手段和过程中,存在边界不清的问题。“如果让公众接受这个行业,合规及法治化建设是必然路径。”

谭曼声称,永雄集团将聚集一批理论实务界权威专家学者,持续深入开展催收行业疑难法律问题研究,为破解催收行业发展难题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这名律师出身、又饱受争议的企业主说:“帮助催收行业筹备成立具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建立数据披露与共享机制,引领催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一名原催收行业从业者对永雄转型的可行性表示悲观。他说:“你要知道,很多时候我们面对的是故意欠钱不还的老赖,如何让他们妥协?大家比拼的是下限。”

金融业催收合法路径在哪里?

2019年10月,永雄集团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递交招股书,拟于2019年11月20日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冲击“催收第一股”。2019年11月22日,永雄集团撤回上市申请,上市计划长期悬搁。

招股书显示,截至2019年9月30日,永雄集团在催的逾期贷款总额为446亿元人民币。

催收企业业绩连年攀升的背景是中国线上消费金融行业的发展和银行个贷不良率的上升。银登中心2024年1月公布的《2023年四季度不良贷款转让试点业务统计》显示,2023年全年,个人不良贷款批量转让业务项目数量达到390单,成交规模达965.3亿元,较2022全年的175.7亿元大幅增长449.40%。这一趋势显示个贷不良率的上升。

数以千万计的个人,通过刷信用卡和消费贷、小额贷等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取了小额贷款,但又无力偿还或者故意不还。

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现湖南财信金融控股集团纪委书记陆群认为,这个群体的主体并非“两愁三不保”的困难群众,而是“寅吃卯粮”的超前消费一族,以年轻人为主。

陆群原为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原副主任,网名“御史在途”,曾以反腐、帮农民工讨薪及揭发化工企业恶意排污闻名网络。

对于这些单笔金额很小的个人不良贷款,金融机构自己催讨人力有限、效果很差,通过诉讼催讨则成本太高、得不偿失,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也没法应付如此众多的案件。

陆群建议,我们应该学习一些西方国家成功经验,把个人不良资产委托外包给社会专业机构,成为最佳选择。去年国家开始探索将个贷不良批量向部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但国有资管公司同样只能将业务委托催收公司管理。

2014 年,国家第一次正式将信贷催收服务和应收账款管理外包服务列入了企业注册经营范围。从此,国内正规、专业的债务催收机构涌现。陆群说,从业人员目前保守估计在40万以上,每年为金融机构挽回的损失以千亿计。湖南省合法注册的债务催收企业有1059家,最高峰时从业人员在5万以上,规模仅次于广东、山东,与安徽省大体相当。

陆群认为:“如果债务催收业务本身不具备合法性,那么国家就应该从行政层面对催收企业予以否定和禁止,更不应该允许其登记注册。”

陆群表示,中国债务催收企业,不同于以往臭名昭著的民间催讨高利贷和赌债的非法组织,属于合法合理的存在。

《催收业务指引》能指明方向吗?

5月1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互联网金融贷后催收业务指引》(简称《指引》)。

在催收对象方面,《指引》明确提及,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催收机构应只向债务人催收,不应向联系人催收。联系人明确拒绝催收人员的请求或要求催收人员不得再联系的,催收人员不应再与其联系。

催收时间方面,《指引》提及,通过发送短信、语音、5G消息等方式开展催收作业的,应符合电信行业相关规范。双方已事先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从其约定。双方未约定催收时间的,催收作业不应在每日22:00至次日8:00催收。

《指引》还提及,以语音形式(含智能语音)进行告知式催收,催收频次应严格控制在合理、必要的范围内,同一金融机构和其合作的第三方催收机构对单一债务人拨通电话频次每日合计不应超过3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交互式现场催收时,与单一债务人主动有效沟通每日不应超过1次,与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未经同意,不应进入住宅等私人场所或债务人所在的相关办公区域,不应干扰债务人同住家属的正常生活,不应干扰职场其他人员办公。

可以说,《指引》对催收行业常见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界定。

中国互金协会以《互联网金融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风控指引》国家标准的主要内容研制了《指引》,待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将替代《指引》。

而谭曼则从中看出,《指引》进一步承认了催收企业的合法地位。

《指引》详细列举了其适用范围,其规范的对象包括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从事放贷业务的机构(统称金融机构)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开展个人网络消费信贷贷后催收业务。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建议,从长远来看,应对催收行业专门立法,通过法律明确催收行业权利,规范催收行业发展。从当前来看,应由“两高一部”出台规范性指引,明确债务催收领域刑事案件办理的要求。

张永红同时建议,建立“二次征信”制度并推广个人破产制度,在催收过程中甄别、确定债务人属于善意还是恶意,对于善意债务人可以启动“二次征信”,即将其从失信人黑名单中移除。

他说,应该允许“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个人破产,破产后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经规定了个人破产制度,这一制度可予以推广。

“二次征信与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对债务人形成正向激励,也能够体现国家对善意债务人的宽容和关怀。”

 

    责任编辑:孙扶
    图片编辑:蒋立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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