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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12岁少年弑母:“让政府管”父亲就可以做局外人?
这两天,12岁少年吴某康弑母事件成了舆论场上的热点:12月2日,湖南沅江,一名叫吴某康的少年因为不满母亲陈某的管教,亲手杀死了母亲。警方调查发现,陈某身上有20多道伤痕。闻者无不惋惜、愤怒。
杀死母亲之后,吴某康因为不满14周岁,被关了一周释放。亲属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因为“怕他又犯事儿”。
这是前两天的舆论“表情”,焦点都落在这名少年身上。不过,其亲友的态度也值得反思。在采访中,少年父亲说,:“希望政府帮他受一下教育。”奶奶表示,“当然要到学校补课好了,补课不能有今天没明天,有明天没后天。”之前也有报道称,孩子爷爷称“就得政府管”。
从这些话里可以看到,不论是少年父亲、爷爷还是奶奶,似乎都是在将孩子的抚养与教育责任推向当地政府与学校,让政府管,让学校管,而没有意识到,他们一家才是孩子成长最大的责任人。
法律早就写得明明白白: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当由其父母担任,如父母死亡或者无监护能力的,按照顺位依次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在这个案子中,吴某康没了母亲,但父亲在,爷爷奶奶在,他们最应当承担起抚养、教育吴某康的责任,而不是一股脑地将孩子委托给当地政府、学校。尽管,这些机构有责任帮助吴某康更好地融入学校与社会。
退一步讲,“让政府管”也不一定能保证孩子健康成长。早就有专家指出,其他形式的爱基本上属于生物学意义,在生理上的关怀;亲生父母的爱是最正常的一种,有更多肢体上的亲密接触,语言行为的沟通,他们的爱很符合心理学和社会学上的爱。所以,最应该对吴某康担起责任的就是他的父亲与家人。
报道已经给我们提供了足够多的信息,指明作为留守儿童的吴某康,发生今日之事件,与良好的家庭教育、父母关爱缺失有关。让政府来管,无法补全父母、家人关爱这一环。
养育孩子,父母家人是第一责任人,这早就该是共识了。发生了儿子弑母这么大的事,家人最该反思的是家庭教育出现了什么问题,而不是本末倒置地让政府、学校代偿自己的责任。
明明是家庭教育缺失,一些父母却总是从家庭之外找原因,而且以为将子女交付外人来管,就可以结出硕果。这大概是当下不少父母对青少年教育最大的误会。
12岁少年弑母是极端个案,但他的家人对教育孩子的迷思却是普遍性的。
前些天有媒体报道,一些家长将孩子送往女德班,接受所谓的“女德教育”,还有家长将子女送往培训机构,大冷天光着膀子训练,美其名曰“培养男子汉精神”。但如果父母能够以身作则,或者多拿点时间陪陪孩子,又哪能轮得到这些劳什子办法?
民间有句话叫,庄稼是别人的好,孩子是自己的好。其实,养孩子跟种庄稼的道理是一样的:他们从来不是春天播下种子秋天就能收获,而是需要不断浇水除草。但显然,指望别人代劳,是既种不好庄稼,也养不好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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