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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女友花33万,3年只见5面,法院:不当得利,退还27万
近日,一个武汉小伙阿明的感情经历登上热搜,阿明向记者讲述了一场“令人窒息”恋爱。“女方数千次让男方代付款、逼着索要红包和转账,阿明稍有拖延、拒绝,就各种脏话、辱骂,日复一日。3年花了33万,只与女方见过5面。”最终法官认定这些转账属于不当得利,判定要求女生退还27万余元。
李迈律师:情侣间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该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01
情侣间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恋爱期间转账属于一般的赠与。
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2、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李迈律师:情侣间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本案中,女方多次诱导、强迫男生在特定节日,发特殊数字红包和礼物,并非男方自愿赠与,故被法院认定为不当得利。
02
以恋爱为由索要高额礼物属于什么性质?
是否属于诈骗,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恋爱期间要钱一般不属于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
1、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
2、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
3、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4、行为人取得财产。
5、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李迈律师:情侣间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03
“自愿赠与”假象属于诈骗吗?
本身自愿赠与他人财务的行为,受赠人并不构成诈骗。但如果对方是因遭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产生错误认识,并非出于真实的自愿而转账的,算诈骗;诈骗其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应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受胁迫的情况下,可以撤销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但是本案中,女方索要财物的目的并未隐瞒男方,虽过程中言语辱骂、诘责对方,但并未构成诈骗罪。
李迈律师:情侣间转账属于借款还是赠与?
李迈律师说法
李迈律师在此呼吁广大网友在网络恋爱中保持理性和警惕。金钱并不能买来爱情,尤其是恋爱双方的交谈只涉及到金钱的时候。只有真正了解对方、尊重对方、珍惜对方,我们才能收获一段美好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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