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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员工私下合伙开公司挖原单位客户,法院: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朱某等4人入职某公司时签订竞业及保密协议。朱某在职期间收购另一家公司,主营业务与原公司一致,另3人也陆续注资。4人带走原公司大量客户资源,半年进账500多万元。
澎湃新闻编辑:胡宝秀 实习生:潘姿伊 素材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责任编辑:李蕊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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