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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
继杭州后,西安也官宣取消住房限购政策。
5月9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业内认为,西安全面取消楼市限购政策可为市场注入信心。结合当前西安新房市场来看,成交短期趋稳但累计成色不佳,去化周期有增加趋势。
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2024年4月西安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环比微升0.3%,但单月及累计成交同比均降超30%,去化周期较上月延长约1个月至11.8个月。
诸葛数据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关荣雪指出,西安成交量仍有提升空间,购房需求有待进一步刺激释放,预计本次政策的出台将逐渐在成交上有一定的积极体现。
不过,当前市场情绪仍较低迷。根据诸葛数据研究中心监测数据,2024年4月西安市场情绪指数为-0.9,已降至历史新低,位于市场低迷区间,距离市场全面回温似乎还有一段路要走,楼市企稳仍有赖市场预期的恢复。
在“以旧换新”方面,此次新政提出,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经纪机构分类合理降低经纪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业内认为,今年以来,作为创新政策工具箱的手段,“以旧换新”成为不少城市楼市鼓励改善需求的创新手段。西安此次出台的政策有利于激活西安本地改善型增量需求,打通二次置换链条。
此外,新政还提及,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摇号销售项目的摇号名单公示、摇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
中指研究院西安公司总经理石蕊指出,今年以来,各地放松限购政策不断,成都、杭州等地分别出台解除限购等政策。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优化增量住房”。作为西部重要城市,西安和成都房地产市场政策同步性较强,因此西安此轮放开也在意料之中。此举也是为全面打开外地购房者买房通道,吸引周边地区乃至西北五省购房置业群体,为市场注入新的动力。
业内认为,今日继杭州宣布全面放开限购后,西安也紧跟步伐全面放开,利好信号强烈。在4月30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去库存”的定调下,取消限购也是大势所趋。据不完全统计,除海南省外,目前核心城市仅剩北上广深、天津以及珠海横琴地区还保留住房限购政策,后续不排除一线城市也有进一步松绑限购的可能。
以下为政策全文: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5月9日消息,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取消我市住房限购措施,居民家庭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二、结合不同区位、不同住房产品调整优化商品住房项目停车位规划配比。商品住房项目可销售的产权车位与商品住房同步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同步公示车位销售价格、销售方案。
三、商品住房项目销售时,登记家庭数量与住房房源数量比例低于1.5:1的,不再实施公证摇号。建筑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住房在摇号选房时不再实施“刚需优先”。摇号销售项目的摇号名单公示、摇号结果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由3天缩短为1天。
四、支持房地产企业、经纪机构、金融机构合作建立“以旧换新”购房模式,对房产交易流程开展全链条优化。鼓励经纪机构分类合理降低经纪费用,积极引导交易双方共同承担经纪服务费用。
五、允许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购买二手住房以及居民家庭登记选房后的剩余新建商品住房。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主体租赁或购买相对集中的二手住房,实施微改造后用于职工宿舍、居家式旅馆、民宿等运营,盘活闲置住房资源,打造多元化住房市场。
六、建立健全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推动“白名单制度”常态化,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七、科学计算企业相关费用,对不计容的地下车位、人防工程等在土地出让金分摊时,不计算金额。
八、原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的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住建、资源规划部门审核并核算补缴相关费用后,可转为商品住房上市交易。
九、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5%。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住房的,房屋建成年限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与房屋建成年限之和延长至不超过40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至1.2倍。
十、鼓励房企在满足规划指标的前提下创新户型设计,提高住宅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比例,更好满足居民品质化住房需求。健全完善房屋交付质量回访和投诉处理机制,杜绝降标减配、擅自变更规划等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交付满意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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