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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正义》:一项长达二十四年的文化工程对儒学的影响
本文摘自《儒脉:中国儒家学派史》,韦力/文
《五经正义》是唐太宗钦定的“国家项目”,首次奉诏的编纂者有六人,排在前面的是颜师古,其次为孔颖达。学界大多认为《五经正义》实由孔颖达主纂,但是颁布《五经定本》之后,颜师古向太宗提议修纂义疏,为此《五经正义》他列名于前。唐太宗命诸臣编纂《五经正义》乃是源于他认为经籍去圣久远,文字多有讹谬,且儒学多门,章句繁杂,故下诏令孔颖达、颜师古等撰定五经义训。《旧唐书·儒学传》载:“诏国子祭酒孔颖达与诸儒撰定《五经》义疏,凡一百七十卷,名曰《五经正义》,令天下传习。”
孔颖达是孔子第三十二世孙,从小受家族影响,心向儒学,且博闻强识,《旧唐书》本传称其:“八岁就学,日诵千余言。及长,尤明《左氏传》《郑氏尚书》《王氏易》《毛诗》《礼记》,兼善算历,解属文。同郡刘焯名重海内,颖达造其门,焯初不之礼,颖达请质疑滞,多出其意表,焯改容敬之。颖达固辞归,焯固留,不可。还家,以教授为务。”
孔颖达曾去拜刘焯为师,刘焯弟子众多,起初没有留意到孔颖达有超人之慧,后来发现他的所问往往超出寻常弟子,于是对他刮目相看。隋大业初年,孔颖达举明经,授河内郡博士。当时隋炀帝征诸郡儒官集于东都,令国子秘书学士与他们论难,孔颖达的回答最为精彩,《旧唐书》载:“而先辈宿儒耻为之屈,潜遣刺客图之。礼部尚书杨玄感舍之于家,由是获免。补太学助教。”提问的人都是一些儒学前辈,他们觉得这位年轻人的光芒太刺眼,于是派刺客去暗杀他,礼部尚书杨玄感知道此事后,将孔颖达带回自己家以此免祸。事情过去后,孔颖达升为了太学助教。
杨玄感对孔颖达有恩,但是此后杨玄感起兵,孔颖达并没有跟随。王世充在洛阳起兵时,任命孔颖达为太常博士。唐太宗平定洛阳后,任命他为秦王府文学馆学士。唐武德九年(626),擢授国子博士。太宗继位后,关心政务,孔颖达多次进言。太宗曾问他《论语》中的“以能问于不能,以多问于寡,有若无,实若虚”是什么意思,孔颖达借机展开论述了儒学中心思想,所言深得太宗赞许。贞观十一年(637),他与众位朝臣修订《五礼》,书成后得赐物三百段。
颜师古乃是齐朝黄门侍郎颜之推的孙子,史载其绍续家学,遵循祖训,博览群书。唐贞观年间,他与魏徵等共同纂修《隋书》。贞观四年(630),唐太宗命颜师古等人考订五经,颜师古利用秘书省所藏图籍,加以细心校勘。《旧唐书》载其:“辄引晋、宋以来古今本,随言晓答,援据详明,皆出其意表,诸儒莫不叹服。”他用了两年多的时间编出《五经定本》,书成之后献给皇帝,太宗“颁其所定之书于天下,令学者习焉”。
可以说,《五经定本》成了《五经正义》的基础,这两部书都有着特殊价值。《五经正义》编纂完成后,颁布天下,成为学子们的必读之书。但有人指出该书仍有错讹,唐高宗永徽二年(651),皇帝下令让中书门下与国子三馆博士、弘文馆学士等共同考证,两年之后修订完成,而后“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令依此考试”(《旧唐书·高宗本纪》)。
此事意义重大,正是《五经正义》的产生,使得科举考试第一次有了标准课本。皮锡瑞在《经学历史》中说:“永徽四年,颁孔颖达《五经正义》于天下,每年明经,依此考试。自唐至宋,明经取士,皆遵此本。夫汉帝称制临决,尚未定为全书;博士分门授徒,亦非止一家数;以经学论,未有统一若此之大且久者。”
《五经正义》从贞观十一年(637)开始编写,中间经过两次修订,到永徽四年(653)最终编订,历时十五年,若从贞观四年(630)太宗决定统一经学,诏令颜师古编订《五经定本》算起,这项重要的文化工程长达二十四年。对于此次修订经学著作的重要意义,范文澜主编的《中国通史》评价说:“唐太宗令孔颖达撰《五经正义》,颜师古定《五经定本》,对儒学的影响,与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学’有同样重大的意义。”
为什么《五经正义》能得到如此高的评价,吴雁南等主编的《中国经学史》谈到了五经的每一部的修订人,比如《周易正义》十四卷乃是由孔颖达、颜师古等九人奉诏撰,四门博士苏德融、赵弘智复审。《尚书正义》二十卷是由孔颖达等人奉诏撰,长孙无忌等二十九人刊定。余外的《毛诗正义》四十卷、《春秋正义》三十六卷等都有孔颖达的参与,并且都是出自多人之手。可以说,《五经正义》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
但《五经正义》也有问题存在,后世诟病的主要是“疏不驳注”,此又称为“疏不破注”,意思是指选定某一注本为底本,对此进行疏读,那么疏读就要维护原注,不可以径自改变原注。但问题是,若原注有误,则疏只能为其标注或解释。但任何事都有其两面性,因为疏不破注也保证了注文的原貌,更何况孔颖达等人在编写《五经正义》前,对选择哪个底本做过慎重考量。比如《周易正义》选择的是王弼注,对于选择的理由,孔颖达在序中称:“传《易》者,西都则有丁、孟、京、田,东都则有荀、刘、马、郑,大体更相祖述,非有绝伦,唯魏世王辅嗣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
余外,《尚书正义》以孔安国注为本,《毛诗正义》和《礼记正义》均以郑玄注为本,《左传》以杜预《集解》为本。可以说,《五经正义》所选底本都是那个时代的最佳底本。不过,后世对孔安国注的古文《尚书》也提出了批评,这涉及该书的真伪问题,但这个问题的争论始自宋朝,非唐人可知。
对于《五经正义》的优点,吴雁南等在专著中总结出三条。一是以南学为本,兼取南北之长,形成了南学、北学共存的体系。唐朝前期统治者在思想文化方面采取兼容并包的政策,《五经正义》在这一点上体现得很充分。二是对繁杂冗蔓的章句予以淘汰和省简,这正如《周易正义序》中所言:“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寡而制众,变而能通。”《五经正义》实现了这个目标,为士子研读经学提供了简明的文本;三是在义疏中对义理也有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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