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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表因故障更换被收费460元是否合规?河北一用户起诉燃气公司
近日,来自河北霸州的杨先生将当地燃气公司告上了法庭。
他称,2023年12月,霸州市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在上门更换故障燃气表时,向他收了460元的维修费。他事后得知,2020年12月国家发改委就曾发文,取消燃气企业向用户收取的燃气表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关于煤气表更换收费的事情,我发抖音后引起了很多人关注,评论区里很多霸州人称遇到这样的情况,燃气表坏了被收费维修。”杨先生称,多次要求退款未果后,他起诉了燃气公司。
4月30日,杨先生起诉霸州市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一案在霸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杨先生称,法庭上,燃气公司坚持称燃气表系用户使用不当损坏,需自费更换。
5月7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霸州市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燃气表维修是否收费需要工作人员上门查看情况后决定,“国家要求表具的使用寿命是十年,如果超过十年的话,可以预约免费更换表具,或者联系当地统一免费更换。如果是自主更换,或者是人为损坏导致需要更换,就需要工作人员上门鉴定,再决定是否收费”。
对于杨先生起诉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不了解,需要向同事反馈后再回应。截至发稿,澎湃新闻尚未得到回应。
对于此事,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正在调查此事,相关情况要等有结果后才能给予回复。
更换燃气表被收费460元
据杨先生介绍,2023年12月,他家中的燃气表发生故障,无法正常使用,他联系了霸州市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该公司派遣了工作人员上门维修,“工作人员说要缴纳460元的维修费才能维修,不付钱就不能修,当时冬天冷离不开燃气, 我就交钱修了,他们还给我开了收据”。
杨先生缴纳了460元维修费,燃气公司开具的收据
杨先生说,他在与邻居聊天时得知,自2020年12月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规定,取消燃气企业应通过配气价格回收成本的收费项目,包括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内至燃气表的设施维修维护、到期表具更换等费用。
该通知还规定,建筑区划红线内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燃气企业承担运行维护的成本,以及燃气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气企业为排除安全隐患而开展的上门服务、安全检查、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成本,纳入企业经营成本。
此外杨先生发现,《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这些规定都说明了相关维修费、换表的费用都应该由燃气公司来承担,所以那460元是违规收取的。”杨先生说,得知情况后,他随即联系了燃气公司,要求退回460元的收费,但遭到了拒绝,“他们说我的燃气表是人为损坏的,这个费用就该由我来承担,但问题是他们维修的时候就把坏表带走了,是不是人为损坏的也没办法证明。”
自2023年12月18日起,杨先生开始在自媒体账号上发布自己的遭遇,他称,很多网友纷纷留言,称自己也经历过这样的收费,“评论区里很多霸州人称遇到这样的情况,燃气表坏了被收费维修”。
用户拒绝调解起诉燃气公司
事后,杨先生曾向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但未获解决。他称:“市场监管局去问燃气公司,燃气公司说是我人为损坏的,人为损坏的就是自费更换。”
杨先生起诉燃气公司被受理
和燃气公司沟通未果,今年2月18日,杨先生向霸州市法院起诉燃气公司,案件被受理。杨先生说,起诉后,3月21日,燃气公司曾联系他希望调解解决此事,并同意退回460元的维修费,但他没有同意。
“我的诉求已经不是(退回)460元了,而是拿到判决书,让燃气公司把过去这些年收的大家的钱都退回来。”杨先生说,“我也希望我的这项诉讼能起到带头的作用,减少燃气公司把自己该承担的费用转嫁到用户身上的情况。”
针对上述情况,5月6日,澎湃新闻记者致电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正在调查此事,相关情况要等有结果后才能给予回复。
4月30日,杨先生起诉霸州市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一案正式开庭审理。杨先生称,庭上昆仑燃气公司承认收取了460元的费用,但仍坚称是由于用户使用不当,导致燃气表损坏。该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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