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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宣判一例“AI外挂”案:男子获利629万余元,判三缓五

黄辉 倪静/法治日报微信公号
2024-05-06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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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AI外挂”案,对被告人王某合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已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未退缴的个人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合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图为庭审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合为通过制作出售“AI外挂”的方式牟利,2022年,其先后联系万某至、张某(另案处理)等人编写“AI外挂”程序。程序制作完成后,王某合利用网络平台招聘陈某勇、张某文(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代理销售程序,并通过出售“AI外挂”点卡密码等获利。至案发,王某合非法获利共计629万余元,其间支付万某至制作费用84万余元,支付张某制作费用42万余元。经鉴定,案涉“AI外挂”中“cvc”等程序对多款游戏中游戏画面数据进行了未授权获取,对游戏中处理的鼠标数据指令进行了未授权的修改,增加了游戏中“自动瞄准”和“自动开枪”的功能,干扰了游戏的正常运行环境,属于破坏性程序。盒子程序源代码具有接收计算机USB端口传输的鼠标数据指令,并对指令进行计算解析,再将计算结果发送至计算机USB端口,从而实现控制计算机鼠标指针自动移动和点击的功能。

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合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并获取巨额利润,其行为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且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王某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建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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