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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读加拿大保释制度的法律?
作者:王禄生
所谓的保释,是指在正式判决前对被告人做出不予羁押的决定。用大白话说就是被告人享有一定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在拘留所“痛苦”地等待出庭。
和大多数西方国家一致,加拿大奉行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被法院正式宣判有罪之前,他/她都被推定为无罪。按照这个原则,审前就把被告人羁押的做法是极不人道的。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被告人会被保释呢?保释之后意味着无罪吗?
数说司法(id: justice_data)本期和大家聊聊加拿大的保释制度。
▌羁押的条件
是否适用羁押在加拿大主要考虑两方面,也就通常所称的首要条件和次要条件。换言之,如果不符合这两个条件,被告人则可以获得保释。
判断羁押的首要条件就是被告人是否会主动出庭受审。
如果法官认定被告人不会潜逃则一般就不会做出羁押的决定。
在该条件的判定中,法官考虑的因素包括被告的犯罪记录、庭前涉事的行为、与本司法管辖区的关系以及涉及犯罪的类型。
举例而言,如果被告人之前从没有犯罪记录,在当地有非常密切的社会关系(比如配偶、子女都在本地)或者保有财产(比如有几处不动产在当地),则在加拿大的司法实践中通常有可能被认定不会潜逃。
与之对应,检察官一方要反对保释申请,当然也是强调被告人可能潜逃。理由无外乎被告人不是本地(国)人、所犯的罪行很严重等等。
羁押的次要条件就是判断被告人是否会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考虑的因素为被告是否有再犯的危险和是否有干涉司法活动的可能。
一般情况下,检察官会强调被告人掌握资源强大,被保释后可能销毁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等,或者强调被告人是惯犯,保释候极可能再犯。
如果法官通过审查,认定被告人不符合羁押的首要条件和次要条件,则会做出保释的决定。反之,则做出羁押决定。一时半会做不出决定,则再次听证。
▌举证责任
一般来说,在保释听证中,检察官承担举证责任,必须证明被告人有现实人身危险性,比如可能潜逃、可能重新犯罪或者妨碍调查进行(比如毁灭证据、威胁证人等)。
不过,根据加拿大法律规定,以下几个情形中,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人承担证明自己没有现实危险性的责任。
- 在保释期间的犯罪;
- 与犯罪组织相关的犯罪;
- 恐怖主义犯罪;
- 《信息安全法》的特定犯罪;
- 贩卖武器罪;
- 某些使用枪支的暴力犯罪;
- 涉及枪支、弩、限制性武器或被武器禁令明确为禁止性武器的犯罪
- 被告非加拿大居民
- 不遵守保释条件、拒不出庭应诉或
- 根据《受管制药物和物质法》可能被判无期徒刑的某些犯罪
可以发现,如果被告人非加拿大居民的话,那么他/她就必须向法官证明自己不会潜逃、不会重新犯罪或者妨碍调查。
▌证据标准
我们知道,英美法系在正式庭审的时候对证据的要求很高,围绕证据有大量的规则,比如不能使用传闻证据(道听途说)。
不过,在保释聆讯的时候,要求就没有那么高了。
保释聆讯的证据可以是指控罪行的概要和任何证人的证言,也可以是传闻证据,但证明的标准要达到值得信赖和可信的程度。
此外,被告自己也可以选择作证,但是可以免受检察官的交叉询问。必须说明的是,这种特权仅限于被告人,对于其他出庭的证人则要接受交叉询问。
所以,如果在加拿大,您看到一名被告人在保释听证过程中一言不发,也不要奇怪哦~
▌保释的执行
保释人员在获取法院释放时,需要遵守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
- 定时向警方报告;
- 不离开属地管辖范围;
- 如地址、工作或职业有任何改变,应通知警方;
- 不得与特定人直接或间接沟通;
-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 提交护照;
- 遵守法院认为确保任何受害人或证人安全所必需的任何其他条件;
- 及符合法院认为适当的其他合理条件。
有的时候,被告一方为了体现态度良好,也会主动给法官提出愿意在保释期间遵守更多额外的规定,比如戴便于警方监控的电子脚镣、安全人员可以跟随监视等等。
总的来说,保释聆讯解决的是被告人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性的问题(潜逃、再犯、妨碍等),与被告人是否有罪并无直接关系。换言之,即使被告人获得保释,也并不意味着他/她是无罪的。有罪与否则需要经过正式庭审方能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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