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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送养的子女死亡后,亲生父母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2024-04-30 16: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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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张强(化名,男)、刘丽(化名,女)于1978年5月30日生育小女儿张燕(化名),因家中子女较多,生活拮据,便将张燕送给张强堂兄弟张刚(化名)抚养,张刚一直未结婚且无其他子女。1999年张燕与同村村民刘冲(化名)结婚并育有一子刘晓雨(化名)。2021年1月张燕因病去世,留下房屋一套,存款若干,其养父张刚也先于张燕去世。2021年10月张强、刘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并分割张燕名下的房屋及存款。

法院判决结果:判决驳回原告张强、刘丽的诉讼请求。

分析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张燕自出生起就被亲生父母张强、刘丽送给张刚抚养,平时在村里与张刚以父女名义相称,张燕户口登记在张刚家庭户,村委会也证实张燕与张刚系父女关系,因此,张燕与张刚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张强、刘丽与张燕的关系因张刚的收养关系而消除,并不存在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张燕的老公刘冲、儿子刘晓雨为张燕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张强、刘丽并不具备继承资格,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强、刘丽的诉讼请求。

案例分析律师

顾世盼律师:云南鼎麒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入库律师,昆明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始终秉持专业、负责、忠诚、踏实、严谨的原则,为委托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原标题:《以案说法·女性维权课堂 | 送养的子女死亡后,亲生父母可以继承其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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