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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评丨消费者不是商家的直播“道具人”
“镜头对着正在用餐的顾客,商家却躲在手机后面。”近日,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商家借助短视频平台招揽生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便对真实消费场景进行直播、拍摄,把顾客作为营销引流的工具。
吃饭被直播,健身、理发被直播,甚至泡温泉也被直播……如今,全民直播时代,各种消费场景被搬进了直播间,为商家营销提供了方便,但也造成了巨大的隐私困扰,引发了消费者的不满和反感。
消费者花钱消费,是为了享受服务,不是来给商家当直播“道具人”的。无论是个人肖像,还是消费过程,都是隐私的一部分。
商家直播、拍摄消费实景,无非是为了打造身临其境的现场感,通过实时展示产品、服务,达到招揽生意的效果。然而,不告知消费者、未经消费者允许就开播、开拍,忽视了消费者的感受,更涉嫌侵犯消费者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在商家的直播镜头下,消费者被暴露在大庭广众之下,被陌生网友围观和评头论足,很多人难免会感到不安和尴尬。而且,消费者的面容、动作、对话甚至行踪,一旦被捕捉并传播出去,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
《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今年江苏消保委发布的《2023年度全省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也特别提到,“商家未经同意公开消费者视频,侵犯肖像权需要承担责任”。
虽然说,商家有自主经营权,拍摄的也是店内环境,但并不意味着消费者“被直播”是合适的。它既对消费者缺乏应有的尊重,也涉嫌违法违规。
一些商家之所以无视消费者的感受,未经授权同意便擅自直播,除了法律意识淡薄、对隐私权缺少概念外,主要还是侥幸心理作祟。
一方面,商家的镜头往往比较隐蔽,很多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自己成了商家直播引流的工具;另一方面,就算消费者发现了,通常也不会追究到底,大多数人选择不了了之,消费者的“宽松”,也在无形中纵容商家肆无忌惮地拍摄、直播。
不管怎么说,消费者不是商家的免费演员,消费过程不是商家直播引流的素材。无孔不入的“被直播”现象,理应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发现“被直播”,应及时制止,果断维权,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直播平台应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直播营销的边界,加强对消费实景类直播内容的审核力度,发现涉嫌侵犯隐私的直播,要及时限流、关闭。总之,不应给“被直播”内容以流量。
商家更应该意识到,消费者进店消费,希望得到服务之外,获得尊重也是起码的。进行直播、拍摄并借此营销引流,不是不可以,但前提是得到消费者的许可。偷偷摸摸地将镜头对准消费者,肆无忌惮地暴露顾客隐私,只会招致反感,这样的生意注定很难做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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