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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父母,却要求继承遗产?法院这么判

2024-04-29 18: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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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不远行,子欲养而亲不待。如今这些话,提起的愈发的少了,而不给父母养老的事出现的频率反而增加了。

俗话说养儿防老,也许是中国的传统历来如此。所以从小对于儿女都是各种培养,只希望他将来有出息,而自己也能够老有所依。但是,很多父母只顾得上培养儿女学习,却没有培养儿女的品德,临了发现哪有什么依靠。

      在家庭生活当中,总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总有个别子女于父母在世时不尽赡养义务,对父母不闻不问,甚至恶语相加,却在父母过世后请求继承父母的遗产。

这种行为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张阿姨与李叔叔育有一子。二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一套房产,房子登记在李叔叔名下。

三年前,李叔叔患病,为了给他治病,家里花费了近百万元,负债数十万元。但是依旧没能保住李叔叔的生命,在经过一年多的治疗后,李叔叔还是没有摆脱病痛的折磨,遗憾离世。

处理完丈夫的后事,张阿姨便打算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以便后续出卖后偿还家庭债务,剩余的供自己养老。

李叔叔生前并未留下遗嘱,但立下委托书一份,明确将房屋所有权归张阿姨所有,但是大儿子李先生认为,该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享有50%的份额,对该部分自己依法享有继承权,因此不愿协助母亲办理过户手续。

无奈之下,张阿姨只能提起诉讼。

庭审中,张阿姨表示丈夫久病缠身,常年住院花销巨大,家里为此欠下不少债务,而大儿子李先生自大学毕业后离家,十几年从未回家看望父母,也没有给过赡养费,甚至父亲弥留之际也不肯回来见他最后一面。没有尽到为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房屋系张阿姨与李叔叔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各占一半份额,对于李叔叔的遗产,其遗产继承人有张阿姨和李先生。

根据法律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本案中,李先生十余年未回家探望父母,也未支付过赡养费。在父亲长期患病并多次住院期间从未探望、照顾。无论从经济上、生活上还是精神上都未尽到赡养义务。

为弘扬孝敬父母的中华传统美德,法院认定李先生未尽到赡养义务且情节严重,应当不分李叔叔的案涉房产,该房产由张阿姨继承,李先生必须协助张阿姨办理过户手续。

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小时候父母抚养我们长大,对子女有养育之恩,父母老了之后,子女理应对他们负责,身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这不仅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义务。作为子女,我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去关心和照顾父母,让他们晚年生活得幸福、安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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