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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隼受救助
4月28日上午,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接到县供电公司王师傅电话,反映在架设电线工作时发现一只野鹰,像是猛禽红隼,并送到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进行救助。
经保护站工作人员初步鉴定,该野鹰为红隼,别名茶隼、红鹰、黄鹰、红鹞子,保护级别无危(LC)IUCN标准、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红隼(学名:Falco tinnunculus)是隼科、隼属的小型猛禽之一。体重173-335克,体长305-360毫米。栖息于山地和旷野中,多单个或成对活动,飞行较高。以猎食时有翱翔习性而著名。吃大型昆虫、鸟和小哺乳动物。呈现两性色型差异,这在鹰中是罕见的;雄鸟的颜色更鲜艳。分布范围很广,非洲、古北界、印度及中国;越冬于菲律宾及东南亚。甚常见留鸟及季候鸟,除干旱沙漠外遍及各地。是比利时的国鸟。
工作人员初步检查发现该鸟为成鸟,状态一般,翅膀末有损伤,不能飞。随后县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供电公司王师傅进行了交接,立即联系并驱车将红隼送到临沂市野生动物救护站进行救护,经救护站医生检查后说整体还好,经治疗修养后很快就会康复,待具备野生放飞条件时就放归大自然。
近年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常接到群众拨打的野生动物救助电话,救助了大量受伤野生动物,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逐步提高,2023年我局共救助78只野生动物(含放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严禁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多进行爱鸟护鸟活动,保护美丽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的多样化,让我们携手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王伟 摄影报道)
编辑: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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