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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加拿大采取行动了,释放了三个强烈信号!
12月8日深夜,中国外交部网站刊登了一条新闻。不长,就两个段落:
2018年12月8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紧急召见加拿大驻华大使麦家廉,就加方拘押华为公司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和强烈抗议。
乐玉成指出,加方以应美方要求为由,将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的中国公民拘押,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质极其恶劣。中方强烈敦促加方立即释放被拘押人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否则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加方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请注意,第一段的几个关键词:紧急召见,严正交涉,强烈抗议。
可见其中的强烈不满情绪。
而且,外交部副部长出面,紧急召见加拿大驻华大使,更可见事态的严重性和中方的高度关注。
显然,加拿大方面拘押华为CFO孟晚舟事件,肯定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已对中加关系构成了严重的挑战。
第一,时间点非常敏感。中美正处于关键时刻,连白宫官员都赶忙澄清,特朗普事先不知道逮捕计划,可见这一事件的敏感性,但加拿大却强出头下黑手。
第二,事情也很敏感。美国指控华为违反对伊朗的制裁令,这是明显以国内法替代国际法,事实还存在巨大争议,孟晚舟也没违反加拿大法律,加拿大却为虎作伥,为美国霸道做法埋单。
第三,加方做法太不地道。不分青红皂白就抓人,而且,在未审判定罪的情况下,给孟晚舟戴上手铐、脚镣,直接作为重刑犯人对待,这是对中国人极大的羞辱和人格的不尊重。
从中国驻加拿大使馆第一时间的声明,到外交部发言人再三强调的放人,再到外交部副部长的紧急召见加拿大大使抗议,至少传递了三个强烈的信号。
信号一,这一事件性质恶劣,中方很不满。
用乐玉成副部长的话说,加方以应美方要求为由,将在加拿大温哥华转机的中国公民拘押,严重侵犯中国公民的合法、正当权益,于法不顾,于理不合,于情不容,性质极其恶劣。
一连串的批评:
严重侵犯,
于法不顾,
于理不合,
于情不容,
性质极其恶劣。
尤其是“性质极其恶劣”,这样蕴含强烈情绪的表态,在近来的外交部表态中,也是比较罕见的。
在对加拿大驻华大使的强烈抗议中,乐玉成说,中方强烈敦促加方立即释放被拘押人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正当权益。
意思也是很明确的
1,加方必须立即释放孟晚舟。
2,必须保障她的合法、正当权益。
但按照媒体披露的相关安排,12月7日加拿大开了第一次保释听证会;12月10日,将开第二次保释听证会。
美方则会在孟晚舟被捕后60天,提出正式引渡申请。加方接到引渡文件后30天,举行引渡听证会,并最终向加拿大司法部长建议是否引渡。
也就是,最后的决定权,仍在加拿大政府手里。
因此,接下来一段时间,围绕着是否放人,中加毫无疑问将展开一系列的斗争。
信号三,不放人,那后果很严重。
在孟晚舟被拘押后,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第一时间发表声明,明确表示:
我们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采取一切行动坚决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
这一次,乐玉成副部长说得更加明确:否则必将造成严重后果,加方要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加拿大方面一意孤行,必然会造成严重后果,中方已做好准备,加拿大方面要承担全部的责任。外交抗议只是初步的。
这本来就不是中国和加拿大的问题,是加拿大自己非要揽到自己身上。
新华社的评论就说:
按照加拿大领导人自己的说法,他是提前知晓有关行动的,但他并没有跟中方通气,而是放任这种恶劣事件发生,助长美国单边霸权行径,伤害了中国人民感情。
这确实太不地道了,哪像友好国家所为。
斗争还在继续,对加拿大来说,现在应该也有点骑虎难下,人是在它们手里,但感觉它们手里握着的,其实是一个烫手的山芋。
最后,几点粗浅看法吧:1,加拿大的官方说法是:这是法律问题,与政治无关。倒是真希望如此,但美国以国内法替代国际法,进而要求逮捕第三国人士,这仅仅是法律问题?加拿大扮演的是什么角色?别天真了,如果只讲法律问题,当年证据确凿不过的赖昌星,也不会在加拿大赖那么久了。
2,美国的帐,会另算。但加拿大强出头,显然触怒了中国方面,不仅仅是官方,更多是民意的反弹。因为白求恩,中国人对加拿大感觉普遍还是不错的。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意基础破坏了,这是多少钱财换不来的,中加关系必然出现大幅度的倒退。
3,加拿大现在真是里外不是人。抓人肯定已经得罪了中国人,放人势必又得罪美国人。如果真引渡,加拿大也掂量掂量后果吧。后果会怎么样?肯定比想象的更严重!
人民日报评论说了一句狠话:中方不会惹事,但是也决不怕事,谁也不要小看中国的信心、意志和实力。
斗争形势很复杂,但中国不是吓大的,放人是必须的。
勿谓言之不预也!
(本文原题为《中国对加拿大采取行动了,释放了三个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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