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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监狱窝案行贿名单再添成员:罪犯加工电芯,监狱长拿回扣
日前,观海解局报道了佛山监狱两任监狱长、3名副监狱长落马,两任政委已获刑的腐败案件。其中包括佛山监狱原第一政委吴金宁充当“保护伞”,先后收受港币555万元、人民币206.5万元,最终被判8年;以及吴金宁前任刘坚明敛财人民币75.8万元、31万港元被判三年三个月。
近日,继南方家俱送上五百余万、鹤山市创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上31.8万元被披露之后,向佛山监狱行贿的企业名单再添“新成员”。根据裁判文书网的最新发布,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为了承接监狱的监舍、厂房、围墙哨楼等工程,送上66万元;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佛山监狱合作开展电芯来料加工业务,送上回扣共计近62万元。
这两起最新发布的行贿案,直接涉案的是佛山监狱原监狱长黎赵雄和副监狱长张远辉。
承接监舍、厂房、围墙哨楼等工程 送黎赵雄66万
近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刘兴方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兴方承包经营被告单位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并任经理、公司负责人。期间,刘兴方为新一建第五分公司能顺利承接佛山监狱相关项目,向时任佛山监狱监狱长、党委书记的黎赵雄(已起诉)请托,后在其帮助下陆续承接了佛山监狱监舍五、六工程,劳动改造厂房五、六工程,教学楼工程,备勤大楼三工程,围墙哨楼工程等。刘兴方为表示感谢先后向黎赵雄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66万元。
黎赵雄证言证实:我在招标的过程中会给参与评标的佛山监狱方评委打招呼,让他们关照刘兴方公司,也会提前给单位负责这些工程事项的人员打招呼,让他们提前与刘兴方对接准备投标的相关事项。有时候也会在和刘兴方吃饭的过程中对刘兴方透露一些佛山监狱某个工程方面的信息,让他提前知道。我收受刘兴方的贿款都用于个人消费和开支。
从被告人刘兴方的供述来看,早在2000年,他就认识了黎赵雄,那时黎赵雄还是佛山劳教所所长。
对于这起行贿案,法院判决被告单位佛山市新一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分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66万元;被告人刘兴方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一个电芯回扣八厘 共收近62万 主动行贿还是索贿证言不一
牵扯进佛山监狱窝案的另一家企业是港资企业、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判决书显示:2009年4月起,被告单位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与佛山监狱所属企业广东省西江企业公司合作开展电芯来料加工业务,约定由西江企业制造电芯并提供厂房、水电及劳动力,华明电源公司提供机器设备及电芯加工的直接原、辅材料并向西江企业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在合作过程中,2009年4月至2011年6月间,被告人陈步霄作为华明电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时任佛山监狱监狱长、副监狱长的黎赵雄、张远辉(均另案处理)送钱款共计人民币619185元。
张远辉的证言显示:关于回扣,他们最后谈好的价格是一个电池电芯八厘钱,以季度结算。
从证言来看,究竟是主动行贿还是索贿,涉案人的说法不一。黎赵雄说:有一次一起去吃饭,吃完饭陈步霄叫我坐他的车,在车上,他主动跟我提出要送我们好处费的事情,我怕车里有录音,就说我找张远辉跟他联系。
行贿人陈步霄却说是对方主动索贿,他表示张远辉跟他说:“收这些‘奖励金’是老板的意思”。陈步霄说,他认为张远辉口中的“老板”就是佛山监狱监狱长黎赵雄。在之后的生产合作过程中,每隔一段时间,张远辉就跟他说“要发奖励金了”。
陈步霄表示,跟佛山监狱合作,是因为佛山监狱在省内,运费比较便宜,而且监狱的人员稳定,加工费低,人员管理方便。
在这起行贿案的审理中,佛山监狱安全办主任钟某也出庭作证,他说:西江企业主要为佛山监狱改造罪犯创造劳动岗位,企业是监狱全资的,企业管理人员都是警察身份。为适应市场需求,对外以企业名义接单,实际上由监狱组织服刑人员进行生产。
最终,法院考虑到陈步霄有自首情节,判处其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单位华明电源(深圳)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原标题为《罪犯加工电芯监狱长拿回扣 佛山监狱窝案行贿名单再添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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