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重庆一女生称被舞蹈老师压断腿,涉事培训学校回应

2024-04-27 21: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字号

4月26日,重庆一19岁女生在网上发视频称,自己被舞蹈培训机构老师压断腿,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和求学之路。

受伤的张同学告诉记者,她与远伦培训学校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已经两次开庭,目前案件仍未审结。一审第一次开庭选定鉴定机构,她被鉴定为伤残十级。4月25日一审第二次开庭,“目前正在等待判决”。

27日,记者致电远伦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其一直在跟进医疗费和相关开庭事项,“司法程序没有走完,我们学校绝不回避责任。”

▲张同学所发布的“现场视频”截图

女生称被舞蹈机构老师压断腿

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张同学发布的视频显示,视频中她被另外三个学员扶着压腿劈叉,一个穿红衣疑似老师的女性一只腿站在她大腿部,不断下压,随后张同学的髋部传来“咔嚓”一声。另有视频显示,她被多人抬上担架送下楼。

4月27日,记者联系上发帖的张同学。张同学介绍,她出生于2005年,去年3月25日,她在舞蹈培训机构受伤,家人第一时间报了警,起初培训机构对支付医药费也十分配合。四天后,她做完了手术,“身体十分不好,并且完全不能动,吃喝拉撒都在床上”。

▲张同学的司法鉴定书(部分)

张同学提供的2023年3月25日的重庆海吉亚医院门诊病历显示,患者半小时前劈叉时不慎致左髋关节疼痛伴活动障碍,被诊断为左股粗隆间粉碎性骨折等。当天下午,张同学转入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11天后出院。

随后,她把舞蹈培训机构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红星新闻注意到,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2月1日,原告张某涵和被告新远伦公司的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目前案件仍未审结。

张同学介绍,第一次开庭主要是确定鉴定机构。张同学提供的司法鉴定书显示,2024年3月26日,重庆西南司法鉴定所鉴定认为,她本次外伤致左髋关节功能十级伤残。其左侧股骨髓内钉在位,后续视骨折愈合情况,择期行内固定物取出术。

涉事培训学校回应:

全程垫付医疗费,绝不回避责任

张同学介绍,当时她受伤的视频传播十分广泛。在她住院期间,培训机构负责人曾让她出来帮他们澄清。她没有答应。“之后远伦单方面发了公告。”张同学说。

记者注意到,远伦舞蹈账号2023年2023年4月曾发布一则声明。落款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远伦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下称远伦培训学校)。声明称,近日,张某涵及相关培训机构发现部分网络用户未经张某涵及其监护人、所在培训机构同意,擅自使用、传播张某涵个人肖像。在网络平台中发布关于受伤事件的相关负面言论,这种言论不仅毫无事实根据,且严重诋毀了张某涵及相关机构的名誉和声誉,给公司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已经构成对张某涵肖像权的侵犯。

▲培训机构曾发布声明

声明称,针对这种不实言论,公司已经采取措施,委托律师依法取证,维护合法权益。对于相关商家和媒体,我们强烈要求其立即删撤侵权内容,停止传播不实信息,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者的法律。

对于这份声明,张同学表示不认可。“因为当时我才做完手术,他们让我出面澄清,我不同意,然后他们就自己发了公告。”张同学告诉记者。

27日,记者致电远伦培训学校相关负责人张先生,对方表示其一直在跟进医疗费和相关开庭事项。“这个医疗费是我们全程跟踪,所有的费用一直是我们全部垫付的。然后我们就跟她签了一个协议,算了一个账,赔了她6万多,当场转账转过去的。”

记者尝试索要相关转账或协议文件,对方并未提供。“要跟律师和集团商量,得经领导授权方能发,原因是我们不想公布涉及到细节的东西,不想因为这些再加大社会影响,不想让受害学生感受到更大压力,司法程序没有走完,我们学校绝不回避责任,同时也不想被别人利用。”

张同学则否认与远伦培训学校签订上述张先生所说的协议,也没有拿过赔偿。4月25日,她和涉事机构的侵权责任纠纷案已经第二次开庭。张同学说,目前,她正在等待法律的判决,相信公平和正义。

更多详细报道请下载 ➤时刻新闻

原标题:《重庆一女生称被舞蹈老师压断腿,涉事培训学校回应》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0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