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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法院休息日开庭,当事人:不可随意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

王剑强/红星新闻客户端
2018-12-0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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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新闻客户端12月7日消息,近日,一份《关于不同意法定休息日开庭的意见》函件在网络流传,引发热议。该函件抬头是安徽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落款单位是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落款时间为12月4日。

网传的《关于不同意法定休息日开庭的意见》 红星新闻 图
该函件中称,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颍州区人民法院寄来(2018)皖1202民初7520号案件于2018年12月8日上午9时开庭的传票,“经查,2018年12月8日为星期六,是法定的休息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是法律法规賦予全体公民休息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的直接体现,该权利不能随意剥夺,司法权也不可以随意干涉、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故贵院安排在法定休息日开庭应事先征得我司的同意,现贵院未征得我司同意安排在法定休息日开庭显然不当,我司对此不同意。”
函件最后明确表示:“为此,特致函贵院,希望贵院能另行安排正常工作日开庭。”

该函件在网络引发广泛热议,有网友称“法院太敬业,周六休息也开庭”,还有微博实名认证为“律师”的网友调侃:“也许是开庭传票写错了时间”。

12月7日下午,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网络流传的相关函件内容属实,系该司代理律师所发,发出后至今,尚未接到颍州区人民法院的回复。该工作人员说:“周六要休息,这样确实不好。但如果到了周六仍没接到回复,我们只能赶过去,正常开庭。”

随后,颍州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中国二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和民事法庭的法官还在就开庭时间进行协商,“稍晚会向公众进行回复”。

此前,新浪微博认证为“@记者柯南”的网友在微博发帖称,其于12月7日致电颍州区人民法院政研室,咨询“周六休息日开庭是否符合规定”,一名工作人员回应其称:“每个案件,根据法官情况而定。”

广东禅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旺介绍,法院工作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周六周日、法定假日休息,一般情况下,法院审理案件不会选在节假日,但有些特殊情况之下,法官可能会不得不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在节假日加班调解或审理案件。

“选择节假日开庭的情况很少,如果碰到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和律师也都会对此持理解态度。”邹佳旺表示,坦率地讲,法院在法定节假日开庭确实是不合法的,若当事人提出了意见和质疑,法院应当予以尊重。

(原题为《安徽阜阳一法院休息日开庭 当事人:不可随意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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