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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公寓“甲醛门”:必须用司法判决立规矩
12月6日,北京租客共同起诉自如公司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6名租客起诉理由,都是租住了刚装修完工的自如住房,身体出现不适,包括严重皮肤瘙痒、持续低烧、过敏性鼻炎等,有的房子入住半年甲醛浓度依旧超标一倍。
今年8月,杭州一位王先生在租住自如的房子2个多月后,罹患白血病不幸去世,事件一度形成了刷屏传播。而据之后的媒体报道,自如内部工作人员曾承认,“为了控制成本,装修好的房屋一般最多放置三天,然后就挂牌出租。”这简直就是让租户去充当人肉的“活性炭吸附剂”。面对舆论汹汹,自如当时做出承诺:所有新增房源都将100%检测合格后上架出租,并在APP上展示合格报告。
但是,之前自如对租客造成的损害,怎么担责?今后怎么保证长租公寓的装修安全?这次26位租客起诉就是为了讨一个说法,他们表示“不在乎赔多少,要形成甲醛房判例”。 目前,不仅是自如,蛋壳公寓、相寓、YOU+公寓等,也有甲醛超标等问题曝光。
长租公寓,这种由房产经营公司集中管理、先行装修,再分别出租给租客的经营模式,还是一种新型经营模式,房东、经营方和租客的权利、义务如何厘定,究竟适用何种法律关系,尚是法律空白地带,是需要通过个案诉讼推动的。这样才能通过敲响法律之钟,对长租公寓经营立出规矩。这次起诉自如的租客是希望自己的悲剧不要发生在其他人身上。
此类案件的几个法律节点,将决定长租公寓经营的未来。
首先,长租公寓的“污染门”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长租公寓经营者,租客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如果被要求承担举证责任,去证明自己的鼻炎和慢性咽炎、皮肤发疹子是装修造成的,难度较大。事实上,《侵权责任法》规定,对于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但之前个别司法判决不认为出租房甲醛门属于“环境污染”,而是服务质量纠纷。考虑到长租公寓甲醛门的本质是“污染侵权”,经营者理应承担举证责任,这样才能倒逼企业关注出租房的污染问题,不能再把租客当成小白鼠了。
其次,对于长租公寓的污染物超标,是否构成欺诈,是否应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明确的“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如果经营方明知房屋存在甲醛超标,包括装修完3天就挂牌出租,并造成严重损害的,对于这种明显的伤天害理,就有必要适用惩罚性赔偿,让利欲熏心的无良经营者付出代价。
而且对这种有极大示范效应的案件,检察院、消费者协会有必要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这次26名租客起诉自如,对于方兴未艾的长租公寓来说是刺耳的警钟。应该通过司法判决倒逼长租公寓经营方对出租房的安全负责,不负责的就要受到法律严惩,再不能把租客当成小白鼠了。在司法维权的同时,《住房租赁条例》等立法也应加速,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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